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文件。依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努力吸收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以应用职业能力为核心,以产品开发为主线,以服务“三农”为目标,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非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体现出农业特点。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重点,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改革。
2、要广泛进行社会调查和企业调研,了解专业技术应用现状、发展趋势和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对行业岗位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教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
3、要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要构建“教学做一体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与校外一体化)的培养体系。
4、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兼顾学生就业需求和人生发展需求,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学生人格健康发展,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1、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
之间的统一关系。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目标。
2、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引领,以市场对本专业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为依据,拓展课堂向社会延伸模式,确定教学内容、制订教学计划。
3、培养方案要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突出科学性、综合性、实用性、创新性、协调性原则。通过学习,使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要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突出专业主干课程,加强实践性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推行“多证书”制度,强化学生的职业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创造能力。
4、培养方案要体现个性化教育,强调专业特性,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因材施教。要对教学实习进行全面论证、分类、有效设置。
5、培养方案要注意优化课程体系结构,既要注意知识体系的连贯性,又要坚持“理论够用,强化实践”的原则。积极倡导以培养职业技术为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理实一体的模块化教学。
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就业岗位
1、专业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人才培养的政治方向;第二,人才培养的类型或职业定向;第三,应具有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概括性描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总体上定位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总的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目标定位要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要具体,结合本专业的实际作具体的描述,体现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特定需求,突出培养具备较强职业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特点。
2、就业岗位
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市场调研和岗位分析,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适应社会和职业岗位群需求,设计本专业的就业岗位。
(二)培养规格
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1、知识结构
应包括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原则上,通用知识和专业知识要以应用为目的,同时要兼顾学生今后的继续教育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2、能力结构
应包括两部分,一是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综合能力和核心能力;二是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
3、素质结构
应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等。
(三)职业基础课、职业能力核心课程
1、职业基础课程
指满足培养学生职业与职业岗位综合能力素质要求的课程,一般为
5门左右。
2、职业能力核心课程
是支撑专业核心能力的专业主干课程,一般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与专业职业资格标准相一致,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覆盖职业资格标准的所有知识点、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每专业为
3-5门左右。
(四)课程设置要求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分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能力核心课、职业素质拓展课四类。公共基础课包括人文素质课、思想政治课、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应用语文、大学英语等课程和某些专业学习必须的基础课程;职业基础课是该专业职业知识能力形成的专业基础课程;职业能力核心课是该专业职业知识能力形成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集中阶段性实习实训类课程;职业素质拓展课是为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进行的专业、岗位、人文素质选修课以及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及兴趣爱好,体现复合型人才特色要求及个性化服务的课程。
按课程选读方式与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1、必修课
包括公共基础课、职业基础课、职业能力核心课和实践课。必修课的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所共同必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它是从事专业工作的基础。必修课的设置,要求体现规范和一个“精”字,这也是人才
培养方案中周课时得到合理统一的保证。
2、选修课
分公共选修课和职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而设置的在全院范围内自主选择的课程。公共选修课设置
2个学期,学生应选修一定科目的选修课。
职业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专业特长设置的专业技术课程。职业选修课设置
3个学期,学生可根据自身文化素质和将来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加以选择。
(五)
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
1)必修课
政治课:共
8学分,一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课内学时为周4学时,4学分,一年级开设);二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内学时为周3学时,3学分,一年级开设);三是《形势与政策》(课内学时为周1学时,1学分,一年级开设)。
体育:
2学分,课内学时为周2学时,一年级开设。
应用语文:
3学分,课内学时为周2学时,一年级开设。
大学英语:
3学分,课内学时为周2学时,一年级开设。
计算机应用基础:
3学分,课内学时为周4学时,一年级开设,该课程内容结合计算机一级考证要求进行。
就业与创业指导:
课内学时为周2学时,原则上要求4—6学期开设。
高等数学:各专业如需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由各系提出(
3学分,课内学时为周4学时,一年级开设,开1学期)。
(
2)公共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面向全院学生开设,不少于
5门课程,具体开设课程由学院决定。
公共选修课安排在
1-6学期开设,要求学生至少总共获得4学分。
2、职业基础课与职业能力核心课
职业基础课与职业能力核心课的设置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职业核心模块,是本专业必备的技术知识,是最重要的课程和实训,数量在
3—5门为宜,这些课程和实训应当作为专业教学核心,要保证有足够的教学时数;
第二部分是职业技能模块,侧重实践、实训、上机实训等实用性操作训练,强化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以满足第一线应用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
第三部分为职业支撑模块,为了学好核心课程所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或实践课程;
第四部分是考证模块,各专业应当确定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哪些证书,将最重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定为“必取”,对“必取”的证书一般每个应安排
30左右学时(计1学分)的专项考证辅导,辅导课程的开设时间应当和学生首次参加该考试时间匹配。
第五部分是融合模块,包括专业综合实训、企业体验实习和毕业
(顶岗)实习(含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根据专业不同实习时间不同,一般实习一周记1学分。
3、职业素质拓展课
一是人文素质培养、岗位及专业需求必(选)修课。二是第二证考证辅导。此由各专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设。
公关礼仪:公关礼仪课(
课内学时为周2学时)。
国防类:国防教育课(
2学分,共2周,包括军训、军事理论教育和新生入学教育三部分,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时进行)。
农业管理与营销类:根据专业选开。专业不同开设学时不同。最少计
1.5学分。
应用英语:专题讲座进行,
1学分。
文学艺术欣赏:专题讲座进行,
1学分。
心理与素质教育:专题讲座进行,
1学分。
专题与时事报告:专题形式进行,
1学分。
(六)教学安排
(
1)学生在校时间共120周,其中各专业机动5周。理论教学周数及集中实践活动依据专业不同而进行不同的安排。
(2)每学年寒暑假各
6周(最后一学期无暑假),法定假日1周;第1学期入学教育及军训2周。根据专业特点,原则上第5、6学期安排顶岗(实习不少于
23周(6个月)。
四、
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1、相关概念的含义为:
任务领域:指一组具有相关性的工作任务组成的工作领域。它可能与工作岗位相对应,也可能不对应,主要取决于不同职业的劳动组织形式。任务领域的确定有多种划分方式,有的可以按工作性质来划分,有的可以按工作过程或工作流程来划分。任务领域不能理解为就是专门化方向。
工作任务:指工作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任务(如统计员工工资)。
职业能力:指完成工作任务知识、技能和态度,技能包括动作技能和智慧技能。
对应课程:相关知识和能力的获得在哪些课程教学过程中实现。
2、项目课程的设计
在对任务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分解的基础上进行课程开发,按照工作的相关性而不是学科知识的逻辑性设置课程,把任务领域和工作同课程统一起来。根据任务领域设置课程有三种情况,分别是:
(
1)直接对应式:一个任务领域单独构成一门课程。
(
2)合并式:多个任务领域共同构成一门课程。
(
3)分解式:一个任务领域对应多门课程。
五、相关说明和要求
1、量纲(即计算单位)
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的课程其量纲为学时。
以社会调查、实验、实训为主要教学方式的突出技能培养的实践课程量纲为周。
2、课程学分
(
1)公共基础课的学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2)理论课(含理实一体化课)学分=学时/18。(具体参见人才培养方案样式学分规定附表)
(
3)实践课学分以1周为1学分计。
(
4)总学分应控制在110——140之间。
3、其他
(
1)各学期教学周数由教务处确定。
(
2)理论课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课内实践。建议比例是30%。
(
3)总学时(含各类实践课、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在1300-1500为宜。
(
4)周学时1—4学期应该在22—24为宜,第5学期在18——20为宜,5个学期共110周学时。
(
5)考核方式:课程应注明考核方式是考试还是考查。
(
6)课程次序:各模块内先开设的课程次序在前,依次类推。
(
7)政治课、数学课、语文课、英语课、就业与创业指导课、农业管理与营销课、计算机课各系开设的学期由教务处会同基础部、经济管理系等部门商定。
六、组织实施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各系(部)根据学院的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务必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关的各项工作。
1、学院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汇总、刊印工作。
2、各系(部)应由专人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包括统筹、汇总、审核、签字工作,不得将以上职责转移给他人。
3、各系(部)主任应当充分征求相关人员关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并在制定和修改中充分考虑、采纳。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材料,在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各类课程安排的初步意见,并对所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反复的讨论、修改,在课程体系、课程名称和学时、学分安排上达成共识。
4、各系(部)编制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上报学院,学院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施行。
5、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根据市场对人才的培养需求,
如若需要修订,必须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修订意见,系部审核,经学院研究决定。各系(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避免随意调整或修改人才培
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及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必须调整的,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动理由及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初审后并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施行。
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流程
八、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