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是在校学生个人身份的证明,每个学生都应该爱护并妥善保管。为了加强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在新生入校正式注册后,由各系统一办理发放。
二、学生证应随身携带,学生出入学院大门、公寓楼、图书馆要按规定出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调查询问。
三、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更得转借、随意涂改或作抵押品,违章使用学生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四、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专用章,凡无故不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
五、学生证上“火车票优待栏内”所注乘车区间,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有组织证明)所在地的最近火车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父、母或抚养人因工作调动而住地变更时,须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经系部同意方可更改。
六,学生遗失学生证,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持学籍证明在选定的报刊上办理挂失手续,并按省上有关规定到院财务处缴纳工本费后,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学生证只补办一次,需补办第二次者,则要在暂停使用一个假期的优待车票后,再按上述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七、学生如因休学、退学、转学和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生所在系注销,如由丢失者,按本规定第六条办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学生证号由7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入学年份, 第三、四两位数字为系部编号,后三位数字为学生顺序号。系部编号:农业技术系01,园林工程系02,经济管理系03,畜牧兽医系04,食品工程系05。如农业技术系07级第66名学生的学生证编号为0701066。
九、本规定自2008年起试行,原《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