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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发布日期:2021-06-03 作者: 阅读: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准确、公正地评价学生,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激励和促进学生在知识、技能、素质诸方面全面发展和提高,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的职业技术人才。

2、调动学校、社会、家庭等一切因素,形成校内外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加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力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以学院学生行为习惯“五不准”为基础,全面贯彻和落实学院学生必会的“五大”技能和必备的“五种”素质,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坚持加减分有依据的量化原则。

3、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组织、程序与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以班委会、团支部成员为主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2、考核小组考核时,必须在通报平时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对全班同学进行考核。

3 、每两周评定一次,及时将考核结果在班内予以公布。每月汇总一次,将汇总结果经班委会加注意见,班主任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次周日班会期间上报所在系办公室,并由各系汇总后将综合素质测评分不及格学生上报学生处,按规定予以处理。

4、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分为70 分 ,学期总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5、各班评定小组严格按测评细则进行考核,任何人不得虚报、隐瞒、涂改评定成绩,违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6、在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中,积极参与服务,表现突出者,或学生处抽查、系(部)检查中发现有违纪现象的学生,可直接根据标准加减分,并通知到学生所在的系及班级。

四、考核细则

(-) 加分项

1、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尽职尽责者加10分;学生会副主席、系团总支书记、系分会主席尽职尽责者加8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系学生会副主席、系团总支副书记尽职尽责者加6分;团委、学生会委员、各系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社团主要干部尽职尽责者加5分;社团委员、班团委员尽职尽责者加3分;担任小组长、舍长等尽职尽责者加2分。尽职一般或不尽职者不加分。干部兼职者,按最高分记,不重复加分。以上加分在学期末一次性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2. 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奖励者加8分;受地厅级表彰奖励者加6分;受院级表彰奖励者加4分;受班级表彰奖励者加2分。获奖内容包括:

(1) 参加班级、院级、省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知识竞赛、书画比赛、文体比赛及其它竞赛活动;

(2) 科技小发明(未获奖者加2分/项) ;

(3) 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参与者加1分)。

3、思想进步,积极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加2分,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加3分,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加4分,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加5分;

4、在校刊、校报、广播站发表论文或文章者加2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刊物、省市级电台上发表作品者加4分。

5、做好人好事,热心帮助他人每次加2分;拾金不昧按价值大小加1-5分;见义勇为加5分。

6、积极承办宣传专栏、学习园地、橱窗、展板或横副、标语等宣传活动者加1分。

7、凡在各类活动中,参与后勤服务者加1分。

8、凡获得省级以上承认的各类技能证书者加4分。

9、获“文明宿舍”者,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10、积极策划、组织文体活动者加1分,参与者加1分。既组织又参与加2分。

11、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及其它社会公益性活动者加2分。

12、凡参加社团兴趣小组并积极活动者加2分。

1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3分。

14、义务劳动视个人劳动积极程度加1-1.5分。

15、每两周无事、病假,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旷自习及其他违纪现象加2分。

16、全学期无任何违纪行为者加3分。

(二)减分内容及标准

1、受违纪处分者按以下标准扣分:留校察看20分;记过15分;严重警告10分;警告5分;通报批评2分;

2、学院、系部组织活动和会议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迟到、早退扣2分;打口哨、鼓倒掌、起哄闹事扣2分;

3、不讲文明礼貌,脏话连篇,辱骂他人或异性交往不得体者扣5分;

4、教室、宿舍被盗事件中直接责任人按主谋和参与扣15-10分;

5、在宿舍赌博或变相赌博按组织、参与、围观分别扣15分、10分、5分;

6、在宿舍酗酒按组织、参与分别扣10分、5分;

7、在宿舍未经批准留宿他人、夜不归宿和未经许可进入异性寝室者扣5分;

8、在宿舍吸烟点蜡、生火做饭、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饲养宠物者扣10分;

9、在公寓砸玻璃、扔酒瓶、乱倒污水垃圾、从窗口向外泼水、吐痰、扔杂物扣5分;

10、私自调换、随意挪动、增减公寓设施者扣3分;

11、宿舍卫生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床铺不整理、堆放垃圾每次扣2分;

12、晚上不按时进入公寓和迟归而拒不出示证件进行登记者扣5分;

13、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明令禁止的凶器,以及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带入学生宿舍者扣15分。

14、熄灯后在宿舍内打闹、喧哗 、放收(录)音机和电视机、吹奏乐器、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扣5分;

15、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扣10分;校园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扣2分;

16、纠集校外人员进校传销、私自销售商品和敲诈勒索者扣20分;未纠集校外人员,但主谋组织或参与敲诈勒索者扣15分;

17、故意破坏和损坏学校公共财物者扣10分;

18、破坏、撕毁、涂改学院宣传标语、通知、公告、公示者扣10分;

19、上课、早晚自习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1学时扣1分;

20、上课、早晚自习在教室接听手机、喧哗、吵闹、起哄、干扰课堂秩序者扣2分;

21、在教室课桌、内外墙壁乱写乱画、踏脚印、脚踢门者扣5分;在教室等公共场所穿拖鞋、背心或衣冠不雅者扣2分;

22、在餐厅就餐拥挤、夹楔、吵闹者扣2分;

23、不珍惜粮食,随意丢弃、浪费粮食者扣5分;

24、在各种检查中,侮辱、谩骂学生干部者扣5分;

25、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扣5分;

26、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态度蛮横,顶撞老师扣10分;

27、侮辱、诽谤、诬陷他人和不尊重事实,有意挑起矛盾,制造事端者扣10分;

28、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按组织者、挑起事端者、参与者分别扣10分、8分、6分;

29、嘲笑他人生理缺陷、偷看他人日记、传播他人隐私者扣5分;

30、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或工作中敷衍了事撒谎欺骗者5分;

凡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加减分条款,各系可根据实际适当增添。所增添条款的加减幅度每人每学期不得超过10分。表现特别突出或严重违法违纪另按其它相关规定表彰或处理。

五、考核成绩的使用

l、“综合素质测评分”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一项重要成绩,每学年考核成绩均装入学生档案。

2、“综合素质测评分”是评选各类先进,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等的重要依据。

3 、对月及学期测评不及格的学生,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活费使用规定》、《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分条例》,除了停发其一定时期的生活费以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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