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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阅读次数:516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教育部  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达标校创建工作。

二、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的创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要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达标校创建实施方案,并参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小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制定达标评分细则,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上报省教育厅语管处。达标建设可以充分结合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工作一并进行,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任务,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州)达标校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三、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意见》总体要求和本校实际制定达标校创建实施方案,并参照《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高校)》制定达标评分细则,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上报省教育厅语管处,并根据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请考核验收,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学校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建设在2020年前必须完成。

四、厅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

五、各地、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协作推进,落实经费保障,切实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任务,不断提升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联 系 人:卢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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