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扩招学生先进个人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个人评选原则:
1、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衡量的评选原则。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奖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修养,无不文明行为记录;
3、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诚实,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学年考试、考查(包括技能)科目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学习平均成绩均在班级前5名;
(二)评定比例 获奖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5%(评选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
(一)评定条件
l、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在德智体等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能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个人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策划能力,热情为同学服务,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5、能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及系班各项活动;
6、担任班干部工作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7、各科成绩良好,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8、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言行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纪律处分。
(二)评定比例
根据参评班级数量,按每班2-3名的比例下拨表彰名额。
第五条 先进个人评定组织与程序
1、全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成立学生处、乡村振兴学院、班级三级评审小组。 (l)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主持,组织成立以班干部为主体,民主推荐学生代表参加的初评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候选人,班主任审查加注推荐意见后,与原始材料上报各系审核;(2) 乡村振兴学院成立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按评选标准和比例,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进一步核查事实的基础上,将评选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学生处复核,(3)学生处审核后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三日内若无异议,报请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2、各级评审组都必须遵循评选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评选质量。
3、各班要严格执行本条理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和超比例评选,学生处复核过程中不符合评定条件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不予以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