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量: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勤人员,现将相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学历与实际工作能力同等要求的原则。

3、坚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原则,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二、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4名,司炉工1名。

三、招聘条件

(一)专职辅导员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考虑。

2、学历要求:2016届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农业技术类、园林园艺类、食品化工类、畜牧兽医类、经济管理类专业。

3、在高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有学生干部经历。

4、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5、硕士应聘者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90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311日以后出生)。

 (二)司炉工招聘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操作证及上岗证。

2、具备水暖的维修经验。

3、能够熟练的进行锅炉操作,熟悉锅炉构造、原理操作规程,能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一般故障有分析判断和排除能力。

4、身体健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以上两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选聘程序

(一)专职辅导员的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并携带个人简历一份、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人事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统一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8月25日。

2、准考证。准考证由学院人事组织部统一进行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学院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限时的考试方法,考试内容涉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时事与政策、学生工作相关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察主要以调阅档案和心理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根据总分名次依次递补。

6、确定拟聘人选。学院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7、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院相应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司炉工的选聘程序

司炉工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聘,不再组织考试。

       五、工资待遇

(一)辅导员工资待遇

     1、工资分为三个体系,分别是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

 基础工资:按带班人数计算, 10/·生。原则上要求1名辅导员带班数不超过4个。

       工龄工资:外聘辅导员的工龄工资从担任辅导员工作的第二年开始算起,每工作一年在基础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增加50元。

       绩效工资: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按辅导员工作目标任务量化考核成绩、学生测评成绩、领导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打分,分为优秀10/·生,良好7/·生,合格 4/·生。

           2、外聘辅导员经考核合格,学院将根据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3、外聘辅导员每年2月、8月寒暑假期间只享受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处理学生一般性事物。外聘辅导员至少工作满一学期才可享受绩效工资,中途离职则不享受绩效工资。每月先按考核合格预发绩效工资。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辅导员只发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处理学院与学生有关事宜。基础工资根据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按学院相应考核标准发放。

(二)司炉工工资待遇

按照学院同类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六、人事管理

        (一)专职辅导员的管理

1、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2、学院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事业、生育、工伤保险)。

         3、凡经人事代理的人员,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聘期为三年,三年内不能参加社会各类招聘考试。半年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聘用期内学校与人事代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4、学院委托甘肃省人才中心管理人事代理人员代理期内的档案和人事关系。人事代理人员不占学院事业编制。

         5、甘肃省人才中心代理的主要内容:接受并管理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档案,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办理因公、因私出国政审及相关手续;按党章、团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身份认定;学校委托甘肃省人才中心需要办理的其他事宜。

(二)司炉工的管理

工勤人员执行劳务派遣制。面向社会招聘有技术资质的人员,适用于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等工作岗位。工勤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管理,派遣到学院相关岗位上班。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凡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考试考务工作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招聘公告发布在学院网站。

5、应聘者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并随时关注我院网页查阅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等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0931—4676550

监督电话:0931—4673302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号教学楼1305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组织部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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