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院严格对照考核指标要求并结合学院实际,撰写自评报告,制定了评分细则及自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如对自评报告评分细则及自评表中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反映到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便于学院及时进行整改。联系方式:0931-4682270.
附件1: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报告
附件2: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评分细则
附件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表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