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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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8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房产管理,维护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房屋管理制度

()总务处代表学院统一管理学院房产并组织公用房、出租房、职工购买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总务处负责编制房屋建设维修计划和房屋使用调整方案。

()部门和个人都要遵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依学院规定使用房屋,不准破坏和强占学院房产。

()部门用房,必须依学院确定的使用方案及使用权属合理使用。如要改变,须征得总务处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将自己现用房屋出租、出借、转让给个人或其他部门使用。

()学院出租、承包给个人的房屋地产,当事人只能依合同规定和现房状况利用,不准私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准私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不准转租,转包、转让、转借给他人或单位使用。否则。学院将及时收回,并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农场房屋为学院固有资产的一部分,其建设、管理、维修、使用应服从学院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外租、外借、转让、发包时应服从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房屋的完整性和完好性。

()根据国家关于有偿使用公有住房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租用学院房屋(含农场), 必须根据学院规定,定期足额缴情房租,愈期不缴者,总务处及房管部门有权终止租房合同。

()所有职工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对承重结构及室外设施不得乱拆乱改,否则,学院根据情节及损坏程度分别给予罚款、赔偿损失、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家属区住户在未取得住房完全产权时,不得向社会出租、出售、转借现有房屋,由于各种原因、职工本人及配偶不住房屋时,只能将房屋退给学院,学院依据有关政策向退房者按所占产权份额退款。

()拥有房屋完全产权(按国家政策拥有完全产权证)的职工,自购买之日起,该房屋即可上市交易,也可继承,但交易时学院有优先购买权;如学院不买,方可进入房产市场。

(十一)租住平房和其他房屋的职工,如学院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收回时,有关住户应配合学院执行房屋调整方案。延误期加收房租费。

(十二)租住房屋的现住户,依上级房租政策,必须按月缴房租,其参考标准按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房租政策和房屋产权关系的变化,学院将房租及时调整。

(十三)所有住户要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卫生,严禁乱搭、乱建、乱倒废物垃圾,严禁向水池、便池内倒废物、废渣,确保上下水畅通,环境卫生整洁。

(十四)住房自用部分和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住户自负。住房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学院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中解决。不足部分按现住户所占房屋面积分摊。

(十五)平房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学院统一组织实施,费用由学院负担。

(十六)本办法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院内现有住房转让的规定

1、需要转让已购学院成套住房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学院房产管理部门。学院房产理部门在接到转让报告三日内向院内发布房屋转让信息,需购房屋者在转让信息发布七日内向房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购买院内成套转让住房的原则是:

(1)必须是学院在册职工。

(2)无成套住房的教职工优先。

(3)住房价格:转让房屋价格可参照市场上二手房的价格执行,原则上不高于本市经济适用房当年牌价,房屋面积以设计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确定。

(4)房屋转让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过户费等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3、房屋转让一旦成交,买卖双方均不享受福利分房,其住房补贴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4、购房对象的确定程序,先由学院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原则审定,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副院长同意后执行。特殊情况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5、学院不允许将已购校园内成套住房出租,必要时学院可以收购。

三、非本院职工住户管理办法

()非本院职工住户是指:

1、由于历史原因,现仍住我院的外单位职工。

2、职工及遗属去逝后,居住其房屋的子女。

3、仍在我院居住的已调出职工。

4、租住或借住本院职工购买的我院住房者。

()非本院职工住户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对承重结构和室外公用设施不得改变。否则,学院将根据情节及损害程度分别给予赔偿损失,罚款,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2、购买学院的住房,只限本人及有继承权者居住,不得私自出售;确需转让时,依据《关于院内现有住房转让的规定》办理;出租、转借住房的,必须提前到总务处和保卫科登记;本院职工出租房屋的,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3、职工租住学院公有住房,不得向他人出租、出售和转借。现住户不住时,应及时将房屋退还学院,否则,学院将停止水、暖、电的供应,收回学院房屋,并按市场价加倍收回房租。

4、自觉爱护公共卫生,严禁乱扔果皮、乱倒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5、用水、电一律装表计量收费。如有偷水、电现象,一经发现,每次除按院内最高(本季院内最高用户)收费外,另参照兰州市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自觉遵守学院门卫制度,遵守学院住户安全及有关管理的一切规定,严禁私人车辆和物品乱停乱放。

()按时交纳各种费用

1、每季度十日前必须交清上季度的房租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将停止供应。

2、每年十月底前,应交清本年度的采暖费,否则将拆除采暖设施。

3、每月每户交叁拾元的卫生费和治安等物业管理费。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