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更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化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推进依法理财,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教厅〔2014〕76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教国资〔2015〕1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教发〔2015〕7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认真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和省上有关高校财务管理规定,健全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定期(一般一年一次)清理财务债权、债务,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结转资金。
2、学院财务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财务收支审批人责任,实行逐级审批、按程序审批、按权限审批。
3、学院专用存款银行账户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不得以个人和部门名义存放学院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
4、学院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强化会计监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禁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5、严格控制并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管理,不得超预算执行。
6、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等有关规定,加大推动公务卡的使用力度,尽量减少现金结算。
7、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认真做好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8、严格票据审核,杜绝虚假票据;不得违反规定公款购买商业保险,不得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得以开会、培训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9、严格控制业务接待,确实需要接待的必须明确事由、对象、人数,按招待标准做好预算,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10、加强科研经费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坚决杜绝虚构项目支出、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用等行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
11、落实好国家教育惠民政策,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教育乱收费;按时、按标准评定、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1、建立健全学院资产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2、学院国有资产配置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支出”“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编报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时报批《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审核表》,经由学院资产管理科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初审同意,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和国资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购置资产。
3、学院各类物资采购严格执行甘肃省每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各部门采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及办公消耗用品、电器设备、机票、照明设备、录像机等货物类以及车辆维修、加油、5~20万元的印刷等服务类,都要办理政府定点或协议供货采购。
4、学院各部门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图书档案设备、教学和实验设备、农用物资、化学药品等;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电子工程安装、供暖设备安装、燃气设备安装、电梯等;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修缮工程、屋顶防水工程等都要按政府集中采购实施,不得擅自自行采购。
5、学院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按相应单项或批量价值分别报批、备案,对外投资应进行资产评估,出租价格应通过公开招租确定,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不得抵押或担保;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6、学院国有资产处置应按先报批后处置原则,严格履行会议议定及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处置;处置所得收入按规定足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做好规划与预算,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1、学院按照五年发展规划,同时做好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和投资方案。
2、基建项目决策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3、建设项目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建设方案有重大变化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化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额的10%,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报告。
4、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基建、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
5、建设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
6、建设项目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审计,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预付项目工程款应留足尾款。
7、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建工程,将建设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8、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
中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