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5]166号) 要求 ,我院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6 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为正常注册的14、15级在校学生。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多门课程和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现象;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奢侈浪费等不良嗜好。
6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孤儿或优抚对象;(2)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3)父母双方下岗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校大学生者;(5)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教育厅下达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1364名,本学期下拨资助金额为204.6万元。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决定分三等评选,一等占15%,受助金额2000元,二等占25%,受助金额1500元,三等占60%,受助金额1000元。各系根据下达的资助金额,按比例确定各等级受助学生,各等级评选比例可以根据本系学生贫困状况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过5%。
1 、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填写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系审核后保存)。
2 、甘农职院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表(各系保存备查)。
3 、《甘农职院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发放表》(各系按班级汇总后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同时报学生处汇总审核)。
由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格按规定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后上报所在系;各系按照预分配金额和各等级评选比例,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严格审核,评选审核结果在全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复审,复审结果上报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评选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按院办公会议研究结果组织助学金的发放。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班级展开学生的申请、审查、推荐工作,4月15日前将班级评选公示结果报所在系审核。
2 、各系于4月20日将审核公示后的《甘农职院2016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发放表》报学生处。
3 、学生处于4月30日前审核结束,并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将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
1 、各系要根据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评选,并结合评选开展诚信、励志、友爱、互助等教育活动。
2 、各系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查推荐,确保申请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 、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银行卡号的核对工作,确保资助资金顺利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