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发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甘财教[2015]153号)精神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5]198号) 要求,我院决定在2016年春季学期展开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评选的范围为正常注册的全部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奢侈浪费等不良嗜好。
6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孤儿或优抚对象;(2)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3)父母双方下岗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4)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校大学生者;(5)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教育厅下达我院2015年国家奖补专项资金36万,学院根据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决定按每人500元的资助标准,对我院720名学生进行资助。各系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按规定进行评选。
1 、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填写的《国家奖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各系审核后保存)。
3 、《甘农职院2015年国家奖补专项资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发放表》(各系按班级汇总后纸质和Excel电子表格同时报学生处汇总审核)。
由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严格按规定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后上报所在系;各系按照预分配名额,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严格审核,评选审核结果在全系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复审,复审结果上报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评选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按院办公会议研究结果组织资助资金的发放。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班级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作好审查推荐工作,4月15日前班级评选公示结果报所在系审核。
2 、各系于4月20前将审核公示后的《甘农职院2015年奖补专项资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发放表》报学生处。
3 、学生处于4月30日前审核结束,并提交院办公会议研究后将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
1 、各系要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评选,并结合评选开展诚信、励志、友爱、互助等教育活动。
2 、各系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审查推荐,确保申请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 、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银行卡号的核对工作,确保资助资金顺利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