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 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贫困生励志助学金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为保证评审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民主与集中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按照各项评审比例宁缺毋滥的原则。
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
1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7 、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社团。
严格按照2016年版《大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贫困生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定办法》等制度规定进行评审。
根据各系学生班级与人数,院长奖学金评定名额为:农业技术系4名,园林工程系4名,食品化工系3名,畜牧兽医系4,经济管理系5名。其他项目评选名额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1 、以班为单位,成立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定办法、评定条件及评定名额进行评选、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奖学金发放表班主任签字后报各系办公室审核。
2 、各系在系书记的领导下成立学生奖励评审组,监督各班级奖励评审工作,并对各班级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系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院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贫困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及审核后的《各班级学生奖学金发放表》报学生处。其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总表》、《系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同时报;《院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贫困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仅报纸质版。
3 、学生处按照全院各系班级情况综合审定各系评选结果,并将最后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10 月23日 -10月27日公示拟获奖学生名单;
1 、各系、各班级评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评定,在审核和公示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评定条件者,取消该班级及班主任参评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资格,相应减少所在系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名额。
2 、未正常在班级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奖学金及先进个人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
3 、学生可同时参与奖学金与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但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评选中只能评定一项;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等奖学金评定中不重复评选。
4 、实践技能课、体育课均按评定要求列入成绩计算中,全学年中若未开设实践技能课,则综合素质与表现分占25%,各课成绩占75%计算。
5 、系学生会、团总支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系部按相应团学干部20%的比例评选,院学生会、团委优秀干部及五四红旗团总支、优秀学生社团由学生处、院团委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