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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06-03 作者: 阅读:

一、住宿与退宿

1、学生公寓由学生处和总务处共同负责,公寓管理员统一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各项公寓管理制度。

2、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公寓管理员分配到各系进行管理,新生报到注册后到所在系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3、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在外租房住宿。

4、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开除学籍等),由系(部)负责并协助总务处办理财产移交验收。学生因故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5 、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院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交保卫部门处理。

二、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桌、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2、学生寝室门、窗、玻璃、门锁及用电装置等为寝室公用设施、设备。谁丢失、损失、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寝室学生共同赔偿。

3、学生宿舍各类设施设备、用具如需维修,由寝室长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总务处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

4、学生宿舍各类设施按统一要求摆放,不准随意挪动,不准另行增设,不准安装其它用具、设备等。

三、安全管理

(一)住宿学生安全防范规定

1、学生公寓由公寓管理人员分栋全天值班管理。学生凭手机门禁卡或学生证出入,严禁外来人员或学生带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2、学生公寓有男生公寓和女生公寓,男女生不准互串公寓。院、系安排的学生干部宿舍检查,由安排部门出具证明后方可进入。

3、学生公寓住宿学生严禁校外租房、夜不归宿和擅自留客住宿。家在学校周围的本地学生,如不在学院住宿,按学院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外地学生不允许办理走读。

4、严禁住宿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明令禁止的凶器以及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带入学生宿舍。

5、严禁在宿舍焚烧纸物、燃点蜡烛、生火做饭、 燃放鞭炮、私接电线、乱拉电源、使用电炉、热水器、电热毯、电烫发等违章电器。

6、严禁学生在宿舍吸烟、酗酒、赌博、敲诈、打架、闹事等。

7、严禁学生在宿舍攀爬窗户、窗户上晾晒衣物、向窗外抛扔杂物。

8、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9、住宿学生要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外出时关窗、关灯、锁门,贵重物品按要求存放在公寓值班室,禁止上课期间无故留宿、宿舍不锁门、贵重物品不存放等现象。

10、住宿学生要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警惕,若发现有引发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苗头,及时报班主任或公寓值班员,知情不报和包庇隐瞒者,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公寓管理安全防范规定

1、学生公寓楼管员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学生公寓大门和学生公寓用电。

(2)严格履行门卫职责、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随意脱岗或干私活、看电视、销售商品等。

(3)严禁外来人员、商品推销人员进入公寓楼和男女生互串公寓。

(4)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酒类带入学生公寓。

(5)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制度,对上课期间留宿学生、未上锁宿舍、大件物品出入、晚间就寝迟归学生进行检查登记,不定时巡查楼层,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6)严格执行公寓楼“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防范检查制度;发现火情、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和学生异常情况在应急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处,必要时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7)严格执行学生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寄存物品安全。

(8)严格按要求做好公寓楼清扫与保洁工作,做到责任区域无垃圾、卫生无死角、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下水无堵塞。

(9)及时检查公寓设施安全、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如遇门锁失灵、水管破裂、水笼头失控,床架损坏、下水堵塞等,按程序及时报总务处予以维修。

2、学生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公寓管理员每天必须对所管公寓楼卫生、安全、值班进行检查,每晚学生就寝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解决,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采取应急处置的同时报学生处。

(2)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建立班级学生公寓安全信息网络,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专题班会;每周进入学生公寓检查班级宿舍二次,严查校外租房、夜不归宿、违章用电、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健全问题学生跟踪管理档案和宿舍检查记录,消除学生宿舍安全隐患。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应急处置,迅速上报。

(3)各系建立与完善问题学生预警教育体系,健全检查预防、信息通畅、应急处理三大机制;每学期召开专题安全教育大会一次;每周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本系学生宿舍集中检查一次,对宿舍设施及晚间学生住宿纪律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检查记录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对严重违纪学生严肃处理,必要时联系家长到校处理。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和上报。

(4)学生处在督查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强化日常防范措施的同时,每学期在学生宿舍更新张贴《学生宿舍“十严禁”》、《管理人员电话信息表》;组织学生公寓管委会每晚巡查、对各公寓应急门锁进行检查,落实钥匙配置人员;每月组织各系书记对学生公寓全面检查一次,对公寓楼住宿学生住宿纪律抽查、处理和通报一次,对辅导员班主任检查学生宿舍情况统计通报一次,对各公寓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应急处理和上报,确保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

四、卫生管理

1、公寓管理人员、各系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寝室卫生(每周三下午必须组织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卫生档案,同时学生处进行不定期的卫生抽查。系(部)检查与学生处抽查结果分别作为系(部)学生工作、班级综合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评优、学生入党、聘任学生干部的依据之一。

2、保持室内整洁。学生寝室卫生每天由本室值日生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昧。

3、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学生寝室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倒入垃圾道,禁止将垃圾倒门外,不准在走道、厕所、洗漱间等乱倒饭菜、污水、乱扔脏物,严禁向窗外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在走道上洗漱、洒尿。

4、严禁在室内外张贴、涂写、刻画。严禁将一次性盒饭带入宿舍,残汤剩饭要倒入垃圾桶。

五、纪律管理

1、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安排,按时起床、出操、上课、就寝。公寓大门晚上按作息时间关门,严禁破门翻窗进入宿舍。

2、学生宿舍熄灯前半小时,要求学生回到宿舍准备就寝并不再外出;晚归者,须主动与公寓管理员联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出;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纪律处分。

3、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在宿舍内打闹、喧哗;学生学习、休息时间,不准放收(录)音机和电视机,不准从事如吹奏乐器、打扑克等一切影响他人的娱乐活动。

4、禁止酗酒、猜拳、打麻将、赌博。

5、禁止学生在学生公寓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6、禁止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公寓楼内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7、禁止在公寓内踢球、打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及踢毽子、滑冰等。

8、爱护公物,不准将寝室内的公物损坏、调换或挪作它用。

9、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用随开,用完即关。

10、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六、检查与责任

1、学生处全面监督,负责公寓整体管理,并对各系(部)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系(部)学生工作的依据之一。

2、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宿舍财产、安全、卫生、纪律等方面的检查,并作好记录,检查结果作为班级评优的重要依据。

3、各班主任具体落实本班宿舍的各项检查工作,出现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4、公寓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检查,杜绝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晚上必须逐楼层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相关系(部)领导。熄灯关门后,对晚归宿舍的学生进行登记,并将一周登记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反馈到相关系部。

5、各系(部)学生会干部每晚必须对本系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未归宿学生进行登记,并将结果报所在系(部)调查处理。

6、各宿舍舍长负责本宿舍日常安全、卫生、财产、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班主任、系(部)上报宿舍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心不强,对宿舍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宿舍舍长,取消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7、各系对自行组织检查、学生会检查、公寓值班员检查和学生处抽查反馈的情况要逐一调查落实,对违纪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8、各系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检查工作,学生宿舍出现违纪现象和安全问题,按班主任、系部领导、公寓管理员、学生处的顺序追查相应承担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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