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激励示范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开展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比例
按照教育厅文件规定的评选指标,请各班级按照本班级2021届应届毕业生人数2%的比例评选。
二、基本要求
优秀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守新时期广
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诚信意识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二等奖学金等一项以上奖励。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原则上在就业创业或者创新创业方面获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
或国家级奖励。
(五)毕业实习或顶岗实习中服从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表现突出,实习单位评价结果为良好。
(六)自愿献身国防,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复员后复学的毕业生,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学院奖学金等荣誉表彰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选拔程序
各班级根据基本条件,自行从应届毕业生中进行选拔。 选拔工作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开公正、保证质量。 要按基本要求,经班级推荐、班级部审批、结果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后报送学生处审核、公示,上报学院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材料
请各班级将评选结果及《2021 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2021届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于 2021年 3 月 15日前报送至团学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