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学生工作 /规章制度 /正文

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1518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技能、素质”三位一体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原则:

1、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民主评选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衡量的评选原则。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比例和奖励金额

一、技能创新与学术科研奖

(一)评定条件

1、技能创新与学术科研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奖励)

A、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作物育种、工艺改良和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国家奖励或获国家专利。

B、科技发明创造、作物育种、工艺改良的成果被应用于生产、管理或服务领域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请此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或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单位的鉴定证明。

C、在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比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D、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国家级报刊等媒体发表 ( 专著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 或获国家级奖励。

2、技能创新与学术科研二等奖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不重复奖励 )

A、积极从事科技发明创造、作物育种、工艺改良和管理、服务策划设计活动,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

B、科技发明创造、作物育种、工艺改良的成果被 应用于生产、管理或服务部门。申请此奖励必须提供设计方案或市厅级以上 ( 含市厅级 ) 单位的鉴定证明。

C、在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比赛、科技作品竞赛等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 含二等奖 ) 奖励。

D、本学年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省级报刊等媒体发表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

(二)奖励金额   一等奖300元       二等奖200元        

二、三好学生奖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修养,无不文明行为记录;

3、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诚实,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学年考试、考查(包括技能)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平均成绩均在班级前5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院系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的要求。

 (二)评定比例   获奖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5%(评选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优秀团员奖

(一)评定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主动关心国家大事;

2、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在大学生文明修身、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起到团员模范带头作用;

3、能严格按照《团章》要求自己,履行团员义务及权力,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本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学习勤奋,学年考试、考查(包括技能)科目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二)评定比例  获奖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5%(评选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

四、优秀团学干部奖

(一)评定条件

l、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在德智体等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能积极承担各项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好个人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策划能力,热情为同学服务,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5、能积极组织、参与学院及系班各项文体活动及义务劳动;

6、担任团学干部、社团(规模在20人以上的社团)干部工作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

7、各科成绩良好,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75分以上。

8、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言行举止文明,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纪律处分。

(二)评定比例

1、根据参评班级数量,按每班2名(团、学干部各1名)的比例下拨表彰名额。

2、院学生会、院团委、各系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的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别由院学生处、团委、系部组织评选,名额不超过相应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五、优秀新生奖

为鼓励优秀高中生报考我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超过省市确定的专科重点分数线的新生,在报到后根据超过重点分数线的多少排名,分别从文科生、理科生、三职生中按2%比例予以表彰。

第四条 先进个人评定组织与程序

1、全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安排 ,成立院、系、班三级评审小组。 (l) 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主持,组织成立以班团干部为主体,民主推荐学生代表参加的初评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候选人,班主任审查加注推荐意见后,与原始材料上报所在系办公室审核;(2) 各系成立系书记与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按评选标准和比例,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进一步核查事实的基础上,将评选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报学生处复核,(3)学生处审核后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三日内若无异议,报请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2、各级评审组都必须遵循评选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评选质量。

3、各系要严格执行本条理规定的评定条件和比例,不得弄虚作假和超比例评选,学生处复核过程中不符合评定条件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不予以补报。

第五条 先进集体评定条件、比例、程序

一、先进班集体

(一)评定条件

1、全班同学能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团结互助,形成团结勤奋、健康向上、诚信守纪、文明和谐的良好班风和学风;

2、全班同学能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班团组织活动开展积极,集体荣誉感强,班团干部能在同学中发挥核心表率作用;

3、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气氛浓厚,课堂纪律好,考勤严格,全班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无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考试做弊等违纪现象,全年无违纪处分学生;

4、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的各项素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合格率在 95% 以上;

5、坚持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教室、宿舍文明清洁,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无损坏公物现象发生。

6、勇于承担并能园满完成院系交给的任务,关心和支持院系工作和参加有关活动;

7、在全系班级综合测评中名列前茅者;

8、学年班级学生无恶意欠费现象,欠费率低;每学期网络评教中学生参与率不低于80%。

(二)评定程序

1、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部具体负责落实。

2、参加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班级,首先向所在系 ( 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准备以下评选材料(凡材料不全不能参加评选);①班级工作计划、总结; ②课堂考勤记录、学生欠费统计; ③主要任课教师评价材料 ;④班级学习成绩汇总统计表 ; ⑤班级各项活动情况记录(包括班会、团支部会、政治学习等记录); ⑥班级个人综合素质与表现分统计表;⑦班级或个人奖惩情况统计表。

3、各系根据评选标准和比例,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初评,提出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年度抽查测评结果,择优评选出院级先进集体。

4、对拟获先进集体的班级进行公示,公示三日内若无异议,报请学院会议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三)评选比例

院级先进班集体按二年级、三年级各占10%比例评选(评选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若分年级达不到各占1个,二个年级合并评选1个,但先进班集体与五四红旗团支部应分配在二个年级。评选过程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奖励金额 200元

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总支、团支部)

(一)评定条件

1、政治学习(双周三晚自习)组织有序,内容充实,方式灵活,效果较好。

2、领导班子健全,整体素质好, 凝聚力强,工作扎实有效,能够出色完成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3、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任务.

4、坚持落实团的各项基本制度,团的表、册、簿、卡齐全,团的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上报各种材料及时无误;

5、主题团日(单周三晚自习)组织有序,内容生动活泼有特色,富有教育意义,活动参与面广,在学生理想信念与文明素质教育中成效明显,学院各项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

6、支部宣传阵地建设良好,黑板报能够及时认真完成,内容与形式上有主题、有特色、有新意。

7、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能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按时收缴团费;

8、团员青年有鉴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文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现象,班级年终综合测评名列本系前四名。
 (二)评选程序

1、五四红旗团总支由院团委组织各系团总支书记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结果报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院团委统一安排,各系团总支具体负责落实。

3、各系根据评选标准和比例,组织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初评,提出推荐意见报院团委;

4、学生工作部、院团委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年度抽查测评结果,择优评选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5、对评选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进行公示,公示三日内若无异议,报请学院会议研究决定,进行表彰。

(三)评选比例

五四红旗团总支全院评选1个,五四红旗团支部按二年级、三年级各占10%比例评选(评选指标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若分年级达不到各占1个,二个年级合并评选1个,但先进班集体与五四红旗团支部应分配在二个年级。评选过程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奖励金额 200元

三、优秀学生社团

(一)评定条件

1、社团组织建设较好,制度完备,社团成员遵纪守法,全年无违纪行为;

2、能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要点,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在推动学风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4、社团工作成效显著,在学院内影响较大,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二)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由院团委组织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社团负责人,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公示,公示结果报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比例占参评社团的15%左右。

(四)奖励金额 200元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