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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485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激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励志成才,促进学院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范围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历年思想政治与人文素质考评在良好以上;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表现较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注重修养,诚实守信,勤俭朴素,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进取,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选评条件(在必备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10名,获得过学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上奖励;

2、在校期间获得过学院及教育厅、团省委等上级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先进个人;

3、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获得学院职业应用能力大赛竞赛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代表学院参加上级部门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学院人格与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或其他社团活动,表现突出,被评为人格与创业教育实践优秀学员或优秀社员;

5、毕业实习或顶岗实习中服从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技术革新,表现突出,获得实习企业授予的“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或得到实习单位的高度评价;

6、在入校一年级各方面表现不够突出,经学校三年的教育,毕业前综合素质达到本班前10名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班、系或学院争的荣誉。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四舍五入),以系为单位按本系毕业生人数的7%推荐,各系推荐时在必备条件基础上必须具备选评条件任意一条(第四款除外)。根据选评条件第四款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荐,具体评选人数由学生处下达。各系及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按1%的差额审定。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和要求 

1、每年5月中旬,学生处根据当年毕业学生人数和评选比例,向各系下达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报系审核。

3、各系对班级确定的初评名单要认真研究讨论,提出评定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本系优秀毕业生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表彰;

5、各系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条件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

五、优秀毕业生奖励

1、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者,毕业前夕由学院组织召开优秀毕业生座谈会,院领导与优秀毕业生进行励志座谈;

2、在学院组织的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由学院领导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及奖杯;

3、优秀毕业生上传学院毕业生网,向各用人单位宣传推荐,并有招生就业处进行重点跟踪服务;

4、优秀毕业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做出突出成绩或自主创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学院给予技术扶持的同时,授予优秀校友荣誉称号。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