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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1512


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和激励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指标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评定名额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评定指标。

(三)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全年无补考课程,总评成绩位列本专业第一名,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全系前三名,荣获当年学院三好学生;

5、能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指标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评定名额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评定指标。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全年无补考课程,总评成绩位列本专业前五名,综合测评成绩位列全系前十名,荣获当年学院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学干部;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奢侈消费、铺张浪费等不良嗜好。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方法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在收到教育厅下达的当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后,学生处按照人数比例分配各系评选指标。

3、各系按下发文件精神在各班开展评选宣传,使学生明确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按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报所在系。

4、各系按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结合学生在校期间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将初评结果向全系师生公示。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要附上当年各科的学习成绩(成绩单上要有各系盖章)。

5、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将评选名单、推荐材料及审批表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审批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6、公示五日若无异议,由学生处将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

五、发放和管理

1、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在班主任指导下制订大体的开支计划,报学生处。

2、学生处做帮助性审查后通知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3、获奖学生要按计划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得铺张浪费。学校对获奖学生的学习、品德、

纪律和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良情况将取消奖学金享受资格,停发或收回奖学金,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