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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57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创新实践、奋发进取、励志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端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学院决定设立“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院长奖学金”(以下简称“院长奖学金”)。为做好“院长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在我院学习,有正式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院长奖学金的推荐和评选。

二、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集体观念强,学年思政与人文素质考评为“优秀”;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全学年无补考课程,总评成绩位列本班前五名,荣获本学年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曾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文体等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可优先推荐。

三、评定办法

1、“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选工作与学年学生评优工作同步进行;

2、“院长奖学金”评定数量每年级10人,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学年;

3、同一学年内,获得院长奖学金的不得同时兼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1、各系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专职团学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符合“院长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进行审核推荐,推荐的“院长奖学金”候选人在全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院长奖学金”推荐表》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系推荐的候选人条件和奖励名额综合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4、学院对获得“院长奖学金”的学生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具体要求

1、评定工作在学院统一安排下进行。

2、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定条件和有关审核程序,严禁弄虚作假;

3、各系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素质全面,表现突出,能在各方面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和榜样,属本系最优秀的学生。

4、各系要坚持将“院长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作为在广大学生中弘扬正气、宣传先进的工作认真抓好,使学生在参与评定中受到教育。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12级学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