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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励志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1308


为确保学院贫困生励志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和激励其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有用之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

1、申请贫困生励志助学金者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2、贫困生励志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3、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助优助贫、济困励志、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 同一学年内,申请贫困生励志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或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指标与标准

1、学院励志助学金每学年资助名额占全院参评学生人数的1.5%;

2、学院励志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学年思政与人文素质考评为“良好”以上;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全年无补考课程,总评成绩位列本班前十名;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集体观念强,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校外租房、奢侈消费等不良嗜好。

四、评定程序

1、院学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系具体负责落实。

2、各系评定励志助学金时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评定条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励志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查加注推荐意见后,与原始材料上报所在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3、系资助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意见,结合学生平时表现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全系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复核。

4、学生处全面审核,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院会议研究决定。

5、在评审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者,取消受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2级学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