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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351


为了加强学生集体活动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集体活动主要指学院各部门在校内外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社团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参观访问及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二条:在校内外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活动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防范原则,主办部门负责人须亲临活动现场,学院保卫科可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四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按程序进行审批。校内组织的系级活动由系领导审批,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由院团委、宣传部审批,邀请校内外人员开展的讲座由学生处和宣传部审批,其他院级活动由相应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组织学生参加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主管领导及院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组织校内外学生大型活动,组织部门应在活动前向参与学生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出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严密,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第六条:学生集体活动原则上不组织校外活动,确需组织校外活动要按程序审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引进外单位人员在校内组织开展学生集体活动或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不组织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游玩、游泳、爬山、野炊等有危险的活动。凡未经学院批准,属学生个人行为的校外活动,发生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第七条:学院礼堂、阶梯教室、多功能厅等室内公共场所组织活动,要认真检查电路、电源开关等用电安全,安排专人负责电器设备操作,不私拉乱接电源。需要新接电源和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后安排专人到场协助;同时在活动时要打开所有应急门,适当控制参加人员,不要过分拥挤,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所有通道畅通无阻。

第八条:经学院批准组织的校外学生集体活动要做到四个落实。落实参加学生人数,落实活动安全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人,落实路途车辆安全和交通安全。

第九条:经学院批准举行的校内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主要组织实施,主办部门积极协助。未经学院批准的大型学生集体活动或活动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卫科有权予以制止或取缔。

第十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须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安全要求,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活动场地,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辱骂工作人员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学生处要明确安全要求,与承训部队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军训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不强求参加,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及主管部门必须对学生大型集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组织和参加大型活动执勤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要求,尽职尽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