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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时代美育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2    阅读次数:49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美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明德引领风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树立美育时代观念

第三条  坚定美育教育正确方向。学院美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正确方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学生的文化自信和文化担当。

第四条  构建美育教育全员格局。学院美育力求让所有教师都参与美育教育工作,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教育的机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育人机制,形成全院参与美育教育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整合美育教育有效资源。学院美育教育要充分利用和整合切实有效的美育资源,与企业、民间、名校、美丽乡村等建立美育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探索美育教育的途径、方法和形式,形成具有学院特色的美育教育资源体系。

第六条  强化美育教育服务意识。实施高校美育浸润行动计划,依托“结对子,种文化”“校园文艺轻骑兵”等项目,积极开展对口定点帮扶、支教扶贫、社区服务等美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美育教师和学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第七条推进美育教育国际交流。通过学院搭建的“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合作交流平台,在人才培养合作、文化交流的进程中推进美育教育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发展,向国际合作办学机构传递正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理念、审美观念。

 

第三章  建强美育教师队伍

第八条  提高美育教师思政素养。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把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

第九条配齐配好美育师资队伍。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实施公共艺术教育特聘教授制度。为文化艺术类社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开展美育活动。建设艺术文化名师工作室,汇聚美育名家名师,充实美育师资力量。

第十条  建立美育教师考评制度。加大美育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鼓励、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第十一条  增强教师美育责任意识。通过对所有在校教师进行美育培训,提高全体教师自身的美育素养,鼓励全体教师增强美育责任意识,在教育教学中自觉融入美育元素。

 

第四章  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第十二条  推进美育教学改革。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思政、语文等人文学科的美育优势,把美育教育渗透到学院教育的各个领域,更好培养学生对美的欣赏能力、展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第十三条加强美育课程建设。开设《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规划建设美育慕课,提高面向全体学生的美育教育质量。

第十四条  实行美育学分管理。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通过“学习通”及超星尔雅“通识课”平台选修公共艺术课程,规定每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在人文素质通识课(网络)和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各修1门并且取得2个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五条提升美育科研水平。学院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美育科学研究工作,解决学院美育教育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打造美育综合研究的高地和决策咨询重地,建设美育高端智库,重点研究美育的课程和教材体系、教学规律、考核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深入研究中华美育精神。

第十六条推动美育协同创新。探索建设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创新培养模式,逐步完善与文化宣传部门、文艺团体、中小学校等协同育人机制。

 

第五章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七条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学院美育培根铸魂的基础,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创新开展美育实践活动,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院美育的丰厚资源,让学生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

第十八条 推动文化创新传承。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文化传承形式。加强文化艺术社团建设,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力度,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充分发挥飞天传统文化社、翰墨缘社团、九月话剧、绿源文学社、众宣曲艺社团等文化艺术社团的作用,创新举办各式各类活动,传播艺术文化知识、拓宽学生眼界、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利用精品团日开展经典美文诵读、读书交流、文化创意、心理健康心愿树展览、歌手大赛、迎新晚会等活动,给学生提供表现美的舞台,培养学生具有健全人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发挥校园美育功能。开展评比“最美教室”“最美宿舍”“最美行为”等活动,利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和优美环境,对学生实施美育教育。设置校园美育墙,充分展示学生对美的感受和创造能力。建设校园美丽生态长廊,美化校园环境。充分发挥校园环境潜在的美育功能,让学院的每一座教室、每一个宿舍、每一个角落都散发文化艺术的芬芳,时时处处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让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提升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传承的力量”“五月的鲜花”等品牌活动,组织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校园景观设计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举办校园文化节,开展集体舞、合唱、歌舞剧等集体活动。邀请校外艺术家参与校园美育建设,开展各类形式的有关美术、音乐、书法、戏剧等方面的活动,激发学生表现美、创造美的欲望,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

 

 第六章  完善美育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加强评估督导。充分发挥党委在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美育管理机构,成立学院美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

第二十二条 创新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美育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学院美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研究美育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发展,相关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切实担起责任,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建立美育成果奖励基金,奖励美育先进个人、美育优秀作品、美育科研成果,激励师生创作美育作品、投身美育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 落实经费保障。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的经费需求。加强建设学院农耕博物馆、教室美术馆、校园美丽生态长廊等文化艺术场馆,增加补充美育器材,满足美育发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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