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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十严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1

一、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或留宿学生宿舍;

二、严禁学校男女生互串宿舍;

三、严禁学生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及淫秽书刊带入宿舍;

四、严禁在宿舍私藏棍棒、钢管、管制刀具等明令禁止的凶器;

五、严禁在宿舍私接电线与插座、使用电炉、热水器、电褥子、电烫发等各类违章电器;

六、严禁学生在宿舍焚烧纸物、燃点蜡烛、燃放鞭炮、用酒精炉等生火做饭;

七、严禁学生在宿舍吸烟、酗酒、赌博、敲诈、打架、闹事等;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攀爬窗户、窗户上凉晒衣物、向窗外扔杂物;

九、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十、严禁发生学生上课期间无故留在宿舍或宿舍无人不锁门现象。

宿舍成员违犯上述规定,宿舍舍长和其他成员应及时制止,劝阻制止无效,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公寓管理员。若知情不报,包庇隐瞒,一经发现,给与当事人和宿舍舍长相应纪律处分,扣发全年生活费,要影响当年评优评奖评助;造成失火、失盗及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者,给与当事人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和宿舍其他成员相应纪律处分,扣发全年生活费,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评助资格,赔偿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构成刑事责任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