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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1    阅读次数:443

 

为适应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并深化素质教育,营造优良校风,引导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 
本院在校全日制 按时注册的二、三年级国家 任务生 均属参评奖学金的对象。
二、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无酗酒吸烟、乱涂乱画、举止失度、奢侈消费、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习惯;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格,无违纪处分;
4、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5、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院及系班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三、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学生处统一安排部署,各系具体负责落实。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评定工作在新学年9-10月份进行;
2、各系以班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按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3、班级初评结果经班主任加注意见后,连同初评原始材料上报所在系审核。各系对班级上报的初评材料和评选比例进行严格审核,书记主持召开系部会议研究确定后系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处复核;
4、复核过程中不符合评定条件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不予以补报,复核后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弄虚作假,经调查属实者取消奖学金享受资格,公示结束后上报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奖学金评定成绩的构成
1、综合素质与表现分(占 25%):
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细则》,核算每个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表现分”(两个学期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一学年内“综合素质表现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25%比例折算时均计25分;
2、各课(包括体育课)成绩(占50%):
学年各课成绩以教学科研处所记载原始成绩为准,补考者按补考前成绩计,计算各课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3、实践技能成绩(占25%) :
以教学科研处所记载实践技能原始成绩为准,补考者按补考前成绩计,计算实践技能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二)奖学金评定成绩的计算方法
将以上三项成绩代入以下公式计算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总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分x25%+文化课(包括体育课)成绩x50%+实践技能成绩x25%
(三)奖学金评定成绩的汇总
1、每个班依据最后测算的总成绩对全班学生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获奖等级(按比例确定人数时采用一等奖小数点后一位七舍八入,二等奖四舍五入,三等奖补齐30%总数);
2 、排名在前 30% 以内但不符合基本条件而空缺者,排名在各等级比例以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依次递补。总评选人数取整后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五、奖学金奖励金额与比例
一等奖学金   1000 元       占全班人数5%
二等奖学金    600 元       占全班人数10%
三等奖学金    300 元        占全班人数15%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