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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1    阅读次数:390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学院正式注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全额交纳学费的全日制三年级学生。
二、 资助条件:
(一)学生本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合格,课程考试无不及格者;
3、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4、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及各种公益活动。
(二)学生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
2、单亲或抚养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学生本人或父母因重病住院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
4、家庭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经济特别困难者;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减免学费的学生;
三、资助范围:
特困生学费资助工作在每学年六月份进行,资助学费的范围只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其它杂费。
四、资助额度:
特困学生的学费资助根据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资助、二等资助和三
等资助三个等级,一等最高资助4500元,二等资助2000元,三等资助1000元。属国家政策性减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助程序:
1、符合特困学生学费资助条件的三年级学生,每学年四月份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2、   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资助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学费资助
推荐名单及资助等级,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汇总审核,确定学费资助的复审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无异议,上报学院会议研究审批;
4、计财处根据学院会议研究结果办理相应学生学费资助手续。
六、有关要求:
    1、各系必须本着对学院、学生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控制,严格把关。
    2、各系审核时应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实际生活情况、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受资助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资助名单和等级,尽可能避免重复资助;
   3、在申请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追回所资助的学费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