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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01    阅读次数:460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厅、中共甘肃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甘教思[2014]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职责与要求
(一)工作职责
  1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按照学院《思政与人文教育规范》,结合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 、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院纪院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 、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开展经常性的学风教育和检查,创建优良学风和班风。
4 、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学生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防意外事故的教育和检查活动,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5 、认真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及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6 、指导学生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及先进群体的培养工作。做好班级学生教育管理各项日常事务工作。
7 、组织学生开展和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科技等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8 、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每天至少到教室1次,每周至少到宿舍2次),检查和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工作制度
1 、班会制度:每周召开班会,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安排班级工作。
2 、日记制度:如实完整记载工作日记,建立学生和班级的完整工作记录。
3 、联系制度:保持与学生家长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形成学校与家长共同教育学生的合力。
4 、交流制度:保持与各任课教师的交流与沟通,全面了解学生,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
5 、检查制度:每周对学生上课出勤、安全卫生、就寝纪律、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检查。
6 、例会制度:按时参加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问题。
7 、建档制度:建立班级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突出问题档案、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学生诚信档案及各类奖助档案等。
(三)工作要求
1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心开展工作。
2 、策略灵活,方法细致,全面了解掌握学生特点和思想动态,因人施教。
3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开、公正、公平有关学生权益事宜。
4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二、配备与选聘
(一)配备原则
1 、辅导员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原则上在校内正式教师、干部中选聘。各系根据实际在本系教师中选聘1名专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工作,享受专职辅导员待遇;专职教师(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则上必须有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辅导员班主任一届任期3年,任满后根据个人意愿和学院相关制度,可续聘或休息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
2 、本系专职教师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带班或满足不了带班需求,可跨系选聘或在行政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中选聘;若校内聘任确有困难者可向组织人事处提交外聘计划,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批准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组织选聘。
3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1:200的师生比配备,带班最多不超过4个班级或学生人数不超过200人( 2个毕业实习班级可占带班指标1个);课时量高于8学时/周的兼职班主任原则上只安排1个班。
(二)选聘条件:
1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2 、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 、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4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适应当代青年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5 、外聘辅导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在大学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或有过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熟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培养与发展
1 、在职专职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外聘辅导员按合同规定执行。
  2 、新任辅导员班主任选聘后,各系必须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进行岗前培训,每两周召开一次辅导员班主任系统培训,使其尽快掌握辅导员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与知识要求;学生处每年召开1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会,并按照上级部门文件,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省内外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
3 、学校要按照统一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在职称评聘中享受专任教师同等待遇(在职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再兼课,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工作量可按本专业课程每周12学时每学期180学时折算计入本人授课学时);在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中,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优先考虑。
四、管理与考核
1 、辅导员班主任实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处是辅导员班主任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系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直接管理与考核。
2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各系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实行学期考核制,由各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四个等次。学期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带班工资的依据,学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定的依据,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按当年辅导员班主任人数的20%推荐(采用四舍五入)。
3 、辅导员班主任同时纳入学院年终考核,无故不承担班主任工作者年终不得考核为良好以上等级,同时在职称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4 、辅导员班主任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工作制度和要求开展工作,班级学风、纪律、卫生、文体活动、安全防范等方面整体表现较差,班主任学期考核成绩直接确定为基本称职。
5 、辅导员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出现较大的学生安全事故,或在学生奖助学金与各类先进评定、学生干部选拔、推优入党等方面营私舞弊,学生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当月只发相应的基础工资,同时予以解聘,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资与待遇
1 、辅导员班主任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兼职班主任(8学时/周以下带1-2个班)基础工资100.00元/月•班(包括20.00元/月•班的电话费) ;绩效工资标准:优秀为5.00元/月.生;良好为4.50元/月•生,称职为4.00元/月•生,基本称职为3.50元/月•生。
专职辅导员(专职带3-4个班)基础工资150.00元/月•班(包括20.00元/月•班的电话费);绩效工资标准:优秀为6.00元/月.生;良好为5.50元/月•生,称职为5.00元/月•生,基本称职为4.50元/月•生。
2 、绩效工资按所带班级学期考核结果分班核发。学期评定优秀、良好班级比例各占班级总数的10%、20%(班级总数计算中,校外实习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班级按0.3个班级计入;超过1个月不足3个月的按0.5个班级计入,1个月以下按正常1个班级计入)。
3 、外聘辅导员由学院按本条例发放带班工资和缴纳基本社会保险,不再发放其他福利。
4 、外聘辅导员一届任满后,若工作无失职行为,学院需要、本人愿意可续聘,续聘后基础工资每月每班上浮50元。
5 、辅导员班主任带班工资按学期5个月计算。外聘辅导员学生寒暑假期间只发所带班级的基础工资,缴纳社会基本保险,不另外绩效工资。
6 、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工资按下列情况核发:出外实习不足1月,按正常考核发放工资;实习超过1个月,班级不参加学期考核,实习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只发基础工资;若辅导员班主任在实习一线带班,工资按正常考核发放。
7 、兼职班主任带班工资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一次性发放,外聘辅导员每月预支1500.00带班工资,学期结束后根据考核补发剩余工资。
  六、附则
  本条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