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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6-06    阅读次数:124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加强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加强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学生思想、学习、生活问题,使其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学院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制度。

第三条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和管理服务职能,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校园稳定。

第四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班主任)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注意自身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习惯,为大学生良好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的养成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五条   每星期日至星期四每栋学生公寓至少有1名辅导员(班主任)住宿;有2名辅导员的系每晚至少有一名辅导员(班主任)住宿,有2--4名辅导员的系每晚至少有2名辅导员住宿。每位辅导员每周周内至少保证入住学生公寓1次。

第六条   星期五、星期六晚上所有辅导员、安排宿舍的班主任必须在校内住宿,未安排宿舍的班主任到校检查本班学生情况,可不住宿,晚11点半离校。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不安排入住:

(一)辅导员(班主任)怀孕的;

(二)女性辅导员(班主任)生育或孩子在2周岁以内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的。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积极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工作如下:

(一)日常事务

1、在岗时间为每晚9:00至次日早7:00。

2、查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发现学生情绪异常、异常聚集、网贷、传销、赌博、聚众饮酒等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系领导和学生处报告。

3、接待学生来访,开展谈心工作,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或困难。

4、负责监督各宿舍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并开展批评教育工作。

5、晚10点30分开始巡查学生公寓,发现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及时通知各系,并跟踪落实,特殊情况及时向系领导报告。确保《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半小时报告》的真实准确。

6、组织带领学生自律委员会对宿舍卫生、就寝情况检查。

(二)突发事件处理

如遇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系领导,同时向学生处、保卫处、分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拨打110、120、119报警。

(三)信息反馈

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记录表》,值班结束后向所在系汇报值班情况。每周周一上午10:00前以系为单位将工作记录表交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生做好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开展文明公寓、文明宿舍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应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能力,遵守作息时间,入住时不得擅自调换公寓,不得损坏公共财产,不得在学生公寓从事租赁、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

第四章 值班安排与考勤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值班安排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生处可作调整,不得安排学生代为值班。每月最后一周将次月值班表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入住学生公寓辅导员(班主任)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需向所在系申请,批准后自行联系他人代为值班,并报学生处。

第十三条   各系要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及工作情况的检查,学生处随机抽查。若在检查、抽查中发现有无故离岗、脱岗者,按旷工1天处理,并在考核时予以扣分。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达不到应入住次数者,当学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时予以扣分。每学期无故空岗达到或超过3次的、长期让别人代值班达到或超过15次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在值班期间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值班辅导员(班主任)未履行第三章第五条规定的,若值班期间内学生发生责任事故,则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办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入住学生公寓工作记录表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