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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区校区合作共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阅读次数:2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有序有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不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行业企业发展能力,持续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增值赋能做出积极贡献。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特面向社会,诚邀有意愿开展深度合作的各界伙伴共商合作、共谋发展。

一、新区校区基础条件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区校区现有连栋温室占地面积5188m2,内部设施齐全;日光温室24座,每座占地面积652m2,设施齐全;拱形防虫网室50座,每座占地面积400m2;储藏窖15间,每间建筑面积167m2

二、合作共建目标

以马铃薯繁育为主体,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围绕真实生产、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竭力发挥新区校区设施功能,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实践教学,建设“校中厂、厂中校”式的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大胆探索,主动革新,努力实现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将新区校区合作建设成为兰州新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三、合作企业条件

    1.合作企业富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教育情怀,有人才技术需求,自愿和学校共同探索面向行业企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共同承担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携手服务甘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合作企业须具备合法执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声誉好、具有资源整合能力,能为合作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3.合作企业为我省行业龙头或在农业领域独具特色,在自身领域中掌握核心技术。

4.合作运营连栋温室的企业须为马铃薯种薯繁育企业。

四、合作方式

1.校企合作以合作共赢,互利互惠为原则,以新区校区基础设施作为平台。根据企业运行方式和特点,学校可以为合作企业提供最多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学校不收取使用费、管理费,设施维修、维护和运营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承担;根据试用的设施、设备价值,收取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设施质量保证,仪器设备损坏,人为恶意破坏的补偿等。

2.校企合作须有实际的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人才培养、订单班、共建实训课程、教师访企、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

3.试用期结束后双向选择,若校、企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学校根据合作内容适当收取设施使用费、管理费。若不再继续开展合作,企业应当保证试用设施、设备的完好,新区校区对合作企业在试用期内投入的维护维修费用不做补偿。

4.新区校区须为合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因兰州新区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学校不负责任。

5.新区校区农业设施在公告期内未运行且未达成合作意向时,学校将启动主动邀约程序,由学校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就尚未达成合作意向的设施与企业共同商讨,形成合作协议。

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联系地址: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区校区(兰州新区牡丹江路1999号)

联系人:马老师,18919190260   熊老师,13919215671

联系邮箱:674888091@qq.com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