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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学院审计处是学院内部审计专职机构,主要是对学院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通过审计促进学院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学院审计处在主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在省审计厅和教育厅的指导下,依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以及上级部门和本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的审计工作:院内单位财务审计;院内修缮工程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学院财务运行的监督;对学院重大工程项目和采购的招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具体工作职责:
    (一)财务收支、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预算执行和决算;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六)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八)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活动并实行审签制度;
    (九)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十)学院中层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协助省审计厅和教育厅对学院经济审计工作;
    (十二)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