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完善内部议事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搞好计划财务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特制定计划财务处会议议事制度。
一、处务会议的举行
1
、会议由处长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2
、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本处全体成员,主要进行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总结等内容,重要内容邀请主管院长参加。
3
、会议议题的确定:由会议成员提出,处长汇总并与有关成员商议后决定。
4
、会议必须有三人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时可提前请假,但可将意见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期间不允许会客或兼办其它事情。
二、议事范围
1
、本处的建设与发展,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等。
2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院总体规划、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
3
、对要提交院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研究,如需征集意见的可讨论拿出初步意见。
4
、研究重大活动的安排、总结事宜。
5
、研究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亟需解决的问题。
6
、研究布置学院安排和下达的重要工作。
7
、对日常工作进行通报、小结,充分发挥集体的才智提出改进、提高的措施。
三、处务会议议事原则
1
、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维护集体领导。参加会议的同志都要积极地、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做到畅所欲言;认真听取、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如有异议可保留或向上级申诉,但对所议事项一旦做出决定,必须按决定执行,决不允许在会后或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以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性和会议决等的严肃性。
2
、做出的决定必须明确,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3
、做出决定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
、对议而不决的事项必须请示主管院长协商决定。
5
、必须坚持保密的原则。对会议的过程、未做出最终决议、暂时不宜公开的事宜实行保密。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凡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按其分工积极负责地贯彻落实,需协作落实的其他成员要通力合作,必须按照会议确定的期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