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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1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资助大学生创业实践。

第三条 学校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处、计财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管委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基金来源于学院学生教育经费、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收入、创业活动奖励金、企业赞助等。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发放现金。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二)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

(三)支持对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有关创业方面的能力培训;

(四)支持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创业计划大赛等教育活动;

(五)奖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六)资助其它大学生创业活动。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基金的使用进行最后审批;

(二)听取和审查基金办关于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三)决定其它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基金办。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

(二)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

(三)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向基金出资方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资助申请

第八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培训项目,由培训主办方向基金办提出申请,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由学生以个人名义经所在系初审后向基金办提出申请;每笔资助不超过学生自有投入的50%,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第十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其他项目,由基金办向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五章 立项与审批

第十一条 基金办负责项目的审查和立项。

第十二条 基金办提出立项意见,报基金管委会审批。

第六章 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三条 使用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