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学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活动、资助大学生创业实践。
第三条 学校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学生处、计财处、招生就业处、总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管委会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基金办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基金来源于学院学生教育经费、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收入、创业活动奖励金、企业赞助等。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发放现金。
(二)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
(三)支持对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有关创业方面的能力培训;
(四)支持举办青年创业大讲堂、创业计划大赛等教育活动;
第六条 基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三)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培训项目,由培训主办方向基金办提出申请,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由学生以个人名义经所在系初审后向基金办提出申请;每笔资助不超过学生自有投入的50%,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第十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其他项目,由基金办向学院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使用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基金办备案,基金办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截留、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以及其它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