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5]166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精神以及(甘教直助[2012]12号、13号)文件要求,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特困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3 、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5%,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六)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2名评选指标,各系根据评审条件拟推荐参评的名额为:园林工程系1名,经济管理系1名,农业技术系1名,畜牧工程系1名,食品化工系1名,由院学生处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在5名候选人中择优评选推荐2名。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按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2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2015-2016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3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申请理由(200字以内,A4纸打印)。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奢侈消费、铺张浪费等不良嗜好。
(六)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75名评选指标,下达各系评选指标为:园林工程系16名;经济管理系21名;农业技术系13名,畜牧兽医系14名、食品工程系11名。
1 、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系汇总后以Excel表统一填报);
各系将评审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个班级,让学生能够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申请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系提出申请。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预分配推荐名额进行评选审核,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指定专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按各评选项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系将推荐学生材料审核汇总后提交学生处,学生处按教育厅分配名额组织资格审核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并将评选研究结果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1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班级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作好审查推荐工作;
2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务必于10月25日前报学生处。
3 、学生处收到各系推荐学生及相关材料后组织资格审核,并提交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公示,公示后将评选结果报省教育厅。
1 、各系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确保申请推荐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 、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政策、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审查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下达指标。
3 、各系要做好申请及获奖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获奖学生在学生教育管理中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3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 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