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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阅读次数:229

二级学院,各部门: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经2022年4月8日学校第9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附件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

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务实高效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范围:上级部门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学校事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学校党委会、校务会、专题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上级或学校校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信访事项及学校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  督查督办程序:

(一)督查任务确立。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内的事项,由学校督查室进行任务分解,拟定督查工作阶段要求,报主管校领导审定。任务分解应突出重点,对承办单位、办结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二)发出通知。督查室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通知。

(三)督查过程。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后,应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督查室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查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

(四)督办催办。根据督查工作时间要求,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督查室需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

(五)办结报告。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室及时撰写办结报告,上报校领导。

(六)立卷归档。督查室需对督查全程材料,包括领导批示、交办文件、办结报告等,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条  督查督办方式:

(一)全程督查。对于所有督查督办事项,督查室原则上要予以全程跟踪,促进落实。

(二)协调督查。对于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一般由督查室进行协调;必要时可由督查室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三)现场督查。对于必要的督查督办事项,督查室报请学校相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四)催办督查。督查室可通过约谈交办、发催办通知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反馈任务落实情况。

第五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分级负责,协同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承办单位须及时向督查室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协助开展督促检查。

(二)明确时限,务求实效。督查督办事项应有具体时限要求。承办单位要积极落实,并按规定时限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说明理由,报请校领导决定是否可以延期,并及时通知督查室。

第六条  督查室每年对各单位督查工作任务量、办结率等进行统计、总结和内部通报,统计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部门和领导干部年终工作考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