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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4    阅读次数:30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校园网的作用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间计算机及无线设备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内外计算机网络互联,其用户对象是院内各系、部,党政各部门及学院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提供信息负责。

第四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违法活动。

第五条  在校园网上不允许有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商业广告、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

第六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学院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信息中心全面负责学院校园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院门户网站上网信息的审核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其他部门网站信息安全工作,制定校园网站舆情安全管理运行机制,负责有害信息的界定,信息发布备案的检查,网上信息的监控。

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技术安全实施工作,负责硬件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网络技术的相关培训;配合宣传部、保卫处等部门对有害信息来源进行调查。

保卫处:负责校园网有害信息散布的调查及处理。

学院各部门为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工作,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及网络信息的采编、录入和上传工作。各部门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要及时收集编辑网站上网信息,上网信息要求内容真实,思想健康,不得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所有上网信息要做到先审后发,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分级审核的原则做好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凡在学院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宣传部审核后发布,各部门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上传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各部门网上的各类信息每月至少更新一次,重大信息要在活动发生后3日内完成采编上报和更新工作。为方便上网信息的汇总上传工作,上报信息要有相关备份。

第十二条 信息中心有权对校园网各部门入网计算机,各系、部所辖机房进行信息安全检查,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十三条  对违犯本管理办法的用户,信息中心有权对其批评、终止上网服务,向学院人事考核部门提出考核建议。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