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激励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现就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在校学习期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历年思想政治与人文素质考评在良好以上;
2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规章制度,表现较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公德,注重修养, 诚实守信 ,勤俭朴素,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
4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进取,学习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选评条件(在必备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 、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10名,获得过学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上奖励;
2 、在校期间获得过学院及教育厅、团省委等上级部门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优秀学生社团”负责人等先进个人;
3 、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并且表现突出,获得学院职业应用能力大赛竞赛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代表学院参加上级部门各类竞赛活动获得优秀奖以上奖励;
4 、积极参加学院人格与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或其他社团活动,表现突出,被评为人格与创业教育实践优秀学员或优秀社员;
5 、 毕业实习或顶岗实习中服从安排、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技术革新,表现突出,获得实习企业授予的“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或得到实习单位的高度评价;
6 、在入校一年级各方面表现不够突出,经学校三年的教育,毕业前综合素质达到本班前10名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为班、系或学院争的荣誉。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当年应届毕业生人数的6%(四舍五入),以系为单位按本系毕业生人数的7%推荐,各系推荐时在必备条件基础上必须具备选评条件任意一条(第四款除外)。根据选评条件第四款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推荐,具体评选人数由学生处下达。各系及相关部门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处按1%的差额审定。
1 、各班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提出候选人,于5月25日前报系审核。
2 、各系对班级确定的初评名单提出评定意见,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本系优秀毕业生人选,并进行公示后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于6月1前报学生处审核。
3 、学生处审核后于6月10日前报学院会议研究决定,并将评选结果在全院张榜公示。
4 、根据省上毕业生派遣时间安排,于6月下旬毕业典礼大会上,对评选的优秀毕业生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