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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楼管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明确公寓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把学生公寓管理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寓楼管员主要工作职责

1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学生公寓大门和学生公寓用电。

2 、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地面、门窗、玻璃、墙砖及责任区域的清扫与保洁工作;要求勤打扫勤保洁、做到责任区域无垃圾、卫生无死角、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尿碱异味、下水无堵塞;

3 、负责责任区域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报修,做到无长明电、无长流水;

4 、 负责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及楼内设施安全;

( 1 )负责公寓门卫昼夜值班,严格履行门卫职责、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或与人闲聊、干私活、打磕睡、看电视、销售商品等;

( 2 )禁止无关外来人员或推销人员进入公寓楼;禁止男女生互串公寓;

( 3 )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酒类带入学生公寓;

( 4 )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发现学生宿舍违章用电、焚烧纸物、打架斗殴、经销商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学生处处理。

( 5 ) 坚持每天做到“三清查一登记一巡查”,即:上午上课、下午上课、晚自习三个时段清查公寓楼;对留宿学生、出入公寓学生、未上锁宿舍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学生处;不定时进行巡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6) 认真执行学生晚归、大件物品出入、来客来访、报修、交接班等各项登记制度。

( 7 )认真做好公寓楼“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现火情、安全隐患、 突发事件和 学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必要时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 、维护学生公寓楼内正常的生活秩序,认真执行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不循私情。

6 、认真做好学生贵重物品寄存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寄存物品安全。

二、公寓楼管员考核办法

实行月工作考核制度,由集中检查和随机检查组成,集中检查基本分为100分,由学生处、各系书记及学生会干部进行评分;随机检查由学生处及公寓管理员负责,根据检查项目在基本分统计结果中加减分。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每月评定优秀公寓1个、良好公寓1个,其他为合格或不合格。当月考核结果低于60分或出现撬门扭锁、失火等安全事故直接定为“不合格”。

( 一)集中检查项目及分值:

1 、门卫值班人员是否穿戴保安服值班;

2 、公寓楼地面、 门窗、玻璃、楼梯扶手 是否洁净;

3 、水房地面有无积水,厕所有无尿碱异味;

4 、公寓楼公用设施是否有损坏而未及时修理;

5 、堆放垃圾是否及时清理;

6 、公寓楼内是否出现张贴销售广告或销售商品现象;

7 、学生宿舍是否有堆放垃圾现象;

8 、学生宿舍是否有违章用电现象;

9 、学生宿舍是否有 易燃、易爆、剧毒、酒品等违规用品;

10 、值班室是否整洁,值班室门口和室内管理制度及登记是否齐全;

(二)随机检查加减分项目及分值:

1 、加减分项

实行以月为单位在基本分测评统计结果中加减分。具体为:

1 、门卫值班人员脱岗一次扣2分,在岗但未穿保安服值班发现一次扣1分;

2 、未按时开、锁楼门或开关公寓用电出现一次扣2分;

3 、未经批准擅自让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或学生宿舍留宿外人一次扣4分;

4 、发现有男女生互串公寓情况,一次2分。

5 、公寓楼卫生未清扫或清扫不干净每次扣5分。

6 、发现 违章用电、焚烧纸物、打架斗殴、经销商品等违规违纪现象 不及时制止并及时汇报的情况,一次扣5分

7 、发现学生带酒进入宿舍并在宿舍酗酒者每次扣3分

8 、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和有群体事件苗头不及时上报每次5分。

9 、清查巡查、 学生晚归、大件物品出入、报修等未详细记录的 扣5分。

10 、学生故意损坏公物不及时上报的每次扣2分;

11 、公寓里发现外来人员留宿的每次加5分;

12 、学生宿舍失盗能提供有效证据并破案的每次加10分

13 、发现宿舍行窃并抓到小偷的每次加15分;

14 、有效制止打架斗殴事件并及时上报的每次加5分;

15 、能及时 发现火情、 突发事件和 学生异常情况有效处理并及时上报者每次加 15 分;

三、公寓楼管员津贴发放办法

公寓楼管员津贴由基础津贴和等级津贴二部分组成,每月按考核结果核发。

1、 基础津贴:1号学生公寓每月5800.00元; 2号学生公寓每月2350.00元;

3 号学生公寓每月2450.00元; 4号学生公寓每月2300.00元;

2 、等级津贴:评为“优秀”登记津贴为200.00元,“良好”登记津贴为100.00元,“合格”只发基础津贴,“不合格”在基础津贴中扣除登记津贴100.00元。

3 、基础津贴和登记津贴由学生处于考核次月根据当月考核结果造表、审批发放(按学期实有月份折算); 假期津贴各公寓楼统一为500.00元,发放按实际天数计算;

4 、发生撬门扭锁失盗者负15-50%赔偿责任,门锁完好属宿舍内部盗窃者可不负赔偿责任,但门口必须由详细地出入记录。失盗情况由学院保卫科负责认定。

5 、一学期所管公寓楼未发生撬门扭锁失盗、失火、群体事件等安全事故或学期内评定优秀三次以上者奖励500.00元。

四、公寓楼管员的聘用与解聘

1 、宿舍管理员聘用合同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学生处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人员向学生处提交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条件并接受合同条款的应聘人员与主管院长签定聘用合同;

3 、应聘人员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失窃、失火、学生群体闹事等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可提前解聘。合同期间出现 3 次考评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 、合同期间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件或多次考评为优秀良好

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五、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