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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室、阅览室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7-06-18    阅读次数:413

 

1 、读者凭证进入阅览室、资料室并按规定签名登记后方可参阅。
2 、读者进入阅览室、资料室须将随身携带的书刊、提包暂交管理人员保管。
3 、阅览室、资料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参阅后的书报刊须按排列序位归放原位。
4 、严禁在阅览室、资料室内吸烟;严禁高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不文明行为。
5 、阅览室、资料室的现期刊、报纸、工具书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馆长同意。
6 、损坏丢失装订期刊者,按原年定价的 2-5 倍赔偿。
7 、严禁撕毁、剪裁、批注、勾画等行为,如有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
8 、爱护室内设施,若有损坏、刻画桌椅者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