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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流通借阅规则

发布时间:2017-06-18    阅读次数:452

 

(一)、图书外借
1 、借书册数和期限
1 )教师每人限借教学参考书 1-3 册,借期 5 个月;一般图书 1-2 册,借期 15 天。职工每人限借教学参考书 1-3 册,借期 1 个月;一般图书 1-2 册,借期 15 天。学生每人限借教学参考书 1-2 册,借期 15 天;一般图书 1-2 册,借期 14 天。
2 )读者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期未还的,须还清并按“逾期”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借书。
3 )所借图书到了归还期限,但确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还需继续使用,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每册书限续借一次,每次续借期限与所借图书期限一样。
2 、借书须知
1 )各流通书库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对学生实行闭架借阅。
2 )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亲自办理借阅手续。
3 )教职工入库借书时,不得携带个人的书包、书刊。如不需要所查找到的图书请将其放回原位或放在书库工作人员处,以免造成乱架。
4 )学生借书须凭借书证正确填写索书单和书卡袋,不得进入书库。每张索书单填写 1-2 册图书。
5 )读者拿到所借图书,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记录备查。
6 )借出图书严禁在同事、同学间串换阅读,以免串号或造成丢失。
3 、还书须知
1 )还书时须出示借书证,并由本人亲自办理归还手续。
2 )读者还书应在借期未到之前。超期而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将按章处罚。
3 )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时,将对所还图书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涂画、破损、缺页等情况又没有记录可查的,则由读者本人按规定负责赔偿。
4 )工作人员办理完还书手续,会将借书证交还读者。读者应将借书证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出纳台。
5 )学生在每学期放假前须还清所借图书。
6 )凡借出图书,如遇工作需要,本馆可随时收回。
 
  (二)、违章管理
 
1 、逾期罚款
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外借期限未归还者即为逾期。逾期图书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罚金: 1-15 天内每天 0.10 元, 16 天以上每天 0.20 , 累计计算。
2 、遗失赔偿
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须负赔偿责任。赔偿办法原则上赔偿同版原图书,并补交文献加工费每册 5 元及其它规定的费用。如无法赔偿同版原书刊则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1 )建国后一般图书按原定价的 3 倍赔偿;保留本或不易补充图书按原定价的 3-4 倍赔偿。
2 )绝版图书按原定价的 3-5 倍赔偿;珍贵图书、画册、图表、图谱视其珍贵价值按原定价的 5-10 倍赔偿。
3 )国外出版和译文本按原定价的 5-10 倍赔偿。
4 )多卷书(含全集、选集、丛书)、连续出版物、单卷不零售者如遗失一册或多册,按全卷(套)定价的 3-5 倍赔偿。
5 )凡第二次遗失图书者按原定价的 5-10 倍加重罚款。
6 90 年以前(不含 90 年)出版的图书,丢失处理按以上 1-5 条在不同类型的基础上再提高 3-6 倍处罚。
7 )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图书,可持找回的书刊和赔偿收据到本馆有关部门还回原书,同时办理退款手续并支付手续费两元。
3 、损坏赔偿
1 )轻微污损、圈点批注,但不影响流通使用,按该书原价赔偿,不足 5 元的赔偿 5 元,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2 )严重污损影响流通使用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处理。
3 )凡撕页、裁割或挖心者,读者须赔偿同版原书刊,外加罚金 5-50 元;如无原版书刊赔偿,则按“遗失赔偿”有关规定翻倍计算并做出书面检查。
4 )对私拆图书封面和损坏装帧者,须赔偿装订费:精装书 7 元,线装书 10 , 平装书 6 元,期刊 4 元。
5 )损坏和遗失的图书同时有逾期现象的须交纳超期罚款。
4 、违章用证
违章使用他人借书证者,本馆有权扣留借书证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