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科研管理 /正文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三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09    阅读次数:320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三农”

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处纳入事业经费预算,在符合财务管理政策和审批报销流程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享有充分的项目经费自主权。

(二)项目经费不含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具体使用办法和使用范围详见《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特色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农职院函[2012]89号)第十二、十四条。

(三)凡与学院《农业特色示范校建设项目》(甘农职院函[2012]80号)重复者,项目经费划拨与使用均以本决定为准。

二、科技成果奖励

(一)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奖励5万元。

(二)获省教育厅科技进步奖、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市级科技进步奖奖励2万元。

(三)科技成果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且成果水平居国内领先以上(含)者奖励1万元。

(四)社会科学类获奖成果参考以上级别依次减半奖励;通过省级以上成果鉴定者奖励5000元。

(五)分级获奖,层层奖励。科研成果奖金在项目主持人获取一半的基础上,余额由主持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意见,上报学院同意后实施。

(六)其它课题获奖奖励另行规定。

三、项目运行管理

(一)服务“三农”重点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立项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人力、物力、时间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在两周内向院科技管理部门上交修改后的科研立项正式文本,及时编制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按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开展项目研究,保证科研计划分步实施。

(二)本决定所辖项目全部采用年终述职汇报制。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团队就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述职,学术委员会有权终止、建议项目的实施,具体述职内容包括:

1、项目重点任务情况

1)各子项目实施内容及落实进展情况。

2)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2、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农业特色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农职院函[2012]89号)和本决定意见对团队人员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各相关单位(部门)协调配合,保证项目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项目运行流程、组织措施等对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和人员工作协调所发挥的作用。

3根据重点任务实施内容,是否采取团队人员分工负责的办法,进行任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3、完成的其他相关任务情况。

4、经费支出情况。

四、项目结题、鉴定及科技成果管理

(一)项目结题、鉴定及科技成果管理按《农业特色示范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农职院函[2012]89号)第十六、十七、十八、二十四、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条执行。

(二)服务“三农”重点扶持项目(课题)自20141月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