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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5    阅读次数:115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职业技术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并深化素质教育,营造优良校风,引导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范围  

本院在校按时注册的二、三年级社会扩招学生均属参评奖学金的对象。

二、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无酗酒吸烟、乱涂乱画、举止失度、奢侈消费、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习惯;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年内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格,无违纪处分;

4、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5、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院及系班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全学年各科成绩合格,无补考。

三、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1、学生处统一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学院、各班具体负责落实。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评定工作在新学年9-10月份进行;

2、乡村振兴学院以班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按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和学生成绩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

3、班级初评结果经班主任加注意见后,连同初评原始材料上报乡村振兴学院审核。乡村振兴学院对班级上报的初评材料和评选比例进行严格审核,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处复核;

4、复核过程中不符合评定条件者,直接取消评定资格,不予以补报,复核后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弄虚作假,经调查属实者取消奖学金享受资格,公示结束后上报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四、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奖学金评定成绩的构成

1、各课成绩(占50%):

学年各课成绩以教学科研处所记载原始成绩为准,计算各课平均成绩 (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2、实践技能成绩(占50%) :

以教学科研处所记载实践技能原始成绩为准,补考者按补考前成绩计,计算实践技能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二)奖学金评定成绩的计算方法

将以上两项成绩代入以下公式计算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总成绩=文化课成绩x50%+实践技能成绩x50%

(三)奖学金评定成绩的汇总

1、每个班依据最后测算的总成绩对全班学生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获奖等级(四舍五入)

2 、排名在前 30% 以内但不符合基本条件而空缺者,排名在各等级比例以外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依次递补。总评选人数取整后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五、奖学金奖励金额与比例

一等奖学金 500  占全班人数5%

二等奖学金    300      占全班人数10%

三等奖学金 200       占全班人数15%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