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老板娱乐活动宴请,收受珍贵财物……
让未经研究的项目走上办理“快车道”,审批手续未下来就违规试运营……
项目出事了,因担心害怕,主动把财物退还,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过……
然而,3年后,有人实名举报该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随即开展调查,最终依旧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这一曲折的违纪经历,发生在嘉峪关市关城文物管理所原所长侯晋刚身上。
经查,商人陈某在发现长城第一墩大峡谷漂流项目的商机后,想在漂流季节到来之前尽快办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于是想到了时任嘉峪关市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的侯晋刚,便在2015年四五月份期间多次在高档KTV等场所安排娱乐活动宴请侯晋刚,并向侯晋刚送上2个野生标本和1个玉石手把件,想借其“公权力”帮助办理嘉峪关市长城第一墩大峡谷漂流项目审批手续,并早日促成项目审批投入运行。
找到“靠山”的陈某自恃有依靠,在项目未经批准前,违规进行试运营,期间发生了游客漂流溺亡事件。
事件发生后,侯晋刚担心受到牵连、承担责任,便将收受的财物退还陈某,但未退还宴请、娱乐的费用。此后,侯晋刚自以为违纪行为已经“雪落无痕”了。
直到3年后,2018年7月,嘉峪关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对侯晋刚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开展调查。
在调查组出示了野生动物标本和玉石手把件照片后,侯晋刚对收受财物、接受娱乐宴请的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本应给予侯晋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因其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经嘉峪关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给予侯晋刚撤职处分,撤职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岗8级职员(副科级)聘用。
【执纪者说】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作为党员干部,要审慎使用手中的公权力,要时刻守住纪律底线,法律“红线”,依纪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办事,依照规矩办事,决不能在“被围猎”时飘飘然,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所给,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