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8年清明节假期即将到来。为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现就清明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车私用,文明扫墓、祭祀、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或“一岗双责”,通过有效途径,对清明节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提出要求,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具体要求落到实处;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对“清明期间”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监督举报电话0931---4673302。
纪检监察室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