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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培养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8    阅读次数:52

 

        青年教师(一般指40岁以下,教龄10年之内的教师)是高职院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为了更好地培养青年教师的专业实践教学能力,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本实施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师实践能力是“双师型”教师必备能力之一,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本条件与基本素质。新形势下,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作为高校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还必须有过硬的专业实践技能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教科研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组织青年教师奔赴生产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是提高和培养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主要任务。
        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的培养,学院决定,对青年教师实行“四下”要求。“四下”,即下实训室、下农场、下企业、下农村。为了培养青年教师尽快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努力提升他们自身综合素质,学院规定,新进青年教师要依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除了必须担任班主任(按照甘农职院函﹝2014)79号执行)工作以外, 在“四下”工作中至少选择其一进行工作锻炼。“四下”工作是对青年教师的硬任务、硬指标,必须完成。“四下”和青年教师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各系(基础部除外)专职教师评聘副教授职称必须完成 “四下”工作。坐班兼职教师评聘副教授,要有“三下”(不含下实训室)方面阶段性工作经历。
      “四下”具体要求见下表。
       以上“四下”工作,由青年教师根据专业、课程和自身实际需要自行选择至少其一。本人申请,由各系(部)与相关部门统筹协商,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本实施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四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