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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及出版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9    阅读次数:79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学习载体之一,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编写和使用优秀教材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创新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健全教材编写规划及出版管理制度,加强教材管理,规范教师参加校(内)外教材的编写工作,充分调动我院教师编写出版高水平精品教材的积极性,提高教材编写质量,选用适宜有效的教材,体现学院办学特色,更好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建设规划与编写立项
        我院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高职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为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建设为辅,公共课程教材以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为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重特色的原则,逐步推进教材建设工作。
(一)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各系(部)提出本部门的教材建设规划。教务处依据各系(部)上报的教材建设规划,结合教学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提交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
(二)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审定各专业的教材编写申请,确定立项。凡专业主干课的教材、院级以上精品课程配套教材、示范校建设项目立项的教材、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课程的教材,学院优先立项。
1、教材编写立项须由作者本人申报,所在系(部)推荐,教务处初审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评议、筛选后确定。
2、申报教材立项时,申报教师应当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外教材编写审批表》(附后),并写出拟编写教材的立项依据、编写提纲或教材样章和编写工作进程安排。
3、说明本教材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现有教材使用的届数及效果,本教材编写的内容、体系及特色。
4、编著者情况是指本书主编、参编作者的教学、科研基本情况。
二、教材主、参编应具备的条件
(一)担任教材主编、副主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多年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丰富经验,有一定的教材编写经验,具有副教授或以上职称。为保证教材质量,原则上每人只能承担一门教材的主编。
2、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理论研究,并有相应的科研成果。
3、文字表达能力及工作责任心强。
(二) 教材参编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该课程教学三年以上经历,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在省部级刊物发表过两篇(含 2篇)以上学术论文。
2、文字表达能力及工作责任心较强。
      为了确保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三、教材编写的基本要求
(一)精选内容
       要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岗位(群)技能训练的实际需要精选教材内容,安排教材结构,杜绝套用大学和中专教材的做法,教材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
(二)深浅适度
       教材的深浅度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来确定和掌握。力求重点、难点突出,通俗易懂。
(三)突出实用性
       教材要符合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适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符合科技发展和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四)新鲜生动
       教材内容要尽可能吸收专业学科发展的新理论、新成果,以及生产实际中的新技术、新经验。力求使教材内容新鲜、生动、丰富。
(五)符合规范
1、教材中的语言、文字要规范化。计量单位按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标准执行。
2、教材每课时字数不超过 1800字(包括图表和实验指导)。
3、教材要附有实验实习及技能训练指导的原则意见。
(六) 创新性原则
       教材编写必须突出教师实际教学工作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与知识点,必须体现出编写者自己创造性的劳动成果。切忌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教材出版后如果遇到版权之争,须由编写者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四、教材出版要求
1、为保证教材质量,提高学院在农业院校中的知名度,农业类专业的教材统一在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其他专业的教材可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相应专业出版社出版(参见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2、已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立项的配套教材在出版时应要求出版社在前言中注明“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配套教材”字样。
五、教材编写程序及费用
(一)校本教材
1、校本教材编写范围:(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没有合适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2)经学院批准明确有教材编写立项项目的教材。(3)具有我院特色的教学参考书,实践、实习指导书及音像教材。(4)能够反映我院重点专业水平、具有我院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5)公共课已有统编教材,一般不再组织受理编写事宜。
2、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每门教材编写人员原则上为 3-5人,其中主编 1 名。
3、校本教材编写具体程序是经教研室推荐、系(部)初审、教务处审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批准后的校本教材规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校本教材经过 2届教学实践使用,证明确实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特色的,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推荐到符合规定的相关出版社正式出版。
4、校本教材的印刷与使用应严格按照学院教材管理规定,经审定后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刷和发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联系印刷和向学生发放教材。
5、校本教材和实践、实习指导书教师的编写费由学院从教材建设费中列支,教材完稿后学院按每千字 15元一次性支付编者稿酬,不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由对口出版社组织的校外教材
1、校外教材编写包括国家教育部、农业部、相应行业厅局组织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及上述部门下属的学会、研究会等组织的规划教材和统编教材;各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编写的校际教材。
2、校外教材编写具体程序是教师申请,教务处审批,按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经院领导核准后由学院上报。教师编写校外教材的稿费及其他费用,由组织教材编写单位支付,学院不再负担。
3、所有除主编外的参编(包括副主编)教师原则上只允许参加一次编审会议,会务费由学院承担。
六、教材选用原则
1、为了保证教材的质量,凸显教材的特色与水平,学院每年召开一次教材编选工作会议,集中研究各系(部)上报拟编选和使用的正式出版和非正式出版的教材状况。
2、教师必须选用国家级出版社和对口专业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尤其是各类专业精品教材、优秀获奖教材。按照与专业对应的要求,原则上在农业出版社、高教出版社、化工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立信会计出版社、甘肃教育出版社等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中选用教材。优先选用在以上出版社出版的,由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工作条例(暂行)》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