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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面授期间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8    阅读次数:54

为提高集中面授的学习质量,督促学生遵守学院考勤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请假制度。原则上集中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提交《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半天报班主任批准,1天以上(含1天)报乡村振兴学院批准。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缺勤2.5天(含2.5天)者,延迟毕业。因待产期、哺乳期、大病住院、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集中学习者,在次学期参加补考,无需延迟毕业。

二、请假分公假(公务原因请假)、私假(个人事务请假)、病假等类别,证明材料与《扩招生请假申请表》一起提交。

三、未提交《扩招生请假申请表》者一律按缺勤对待,未经批准无故缺课者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四、公布考勤周报。乡村振兴学院以考勤周报的方式在班级交流平台或其它渠道公布集中授课期间的考勤结果,反映各班集中授课一周的出勤状况。

五、考勤情况如实写入《大学生学籍学年鉴定表》中。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乡村振兴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