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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应征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7    阅读次数:14

 

        为切实做好我院在校大学生入伍和退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入伍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院征兵工作,依据本办法,加强服务、组织和管理。 
一、领导机构
        成立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我院大学生的征兵入伍和退伍复学的管理工作。
二、应征入伍程序
1、我院大学生申请入伍,必须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到学院学生处审批,再到学院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相关手续(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休学表,一式3份)。
2、学生处负责做好应征对象的体检初查、政审及相关工作。
3、各系(部)配合征兵办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并加强与入伍大学生的联络工作。
 三、管理办法
1、学业管理办法
1)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对其以前修读不合格的科目在其入伍前完成补考工作。
2)对已修完规定课程或学分,符合毕业生条件的,学院可准予毕业。各系(部)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证书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
3)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大学生入伍后,服役期间可参加原专业课程的自主学习。经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回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4)对入伍大学生的学籍,学院保留至退役后两年内。保留学籍的入伍大学生,在入伍离校前,应写出保留学籍的书面申请,由系部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学生处审批,学生处签署意见盖章后,交由主管教学领导批示并送达教务处存档管理。入伍大学生的学籍除在系(部)注册外,还需同期报教务处注册,并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服役期间的学籍管理与协调工作。
2、复学办法
1)切实做好在籍入伍学生退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
2)复学时,一般回原专业学习,原来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院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复学;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3)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到本院其他专业学习。
4)复学时必须缴纳学费,学费按复学当年学费收费标准执行。
5)入伍学生退役后不愿复学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学籍注销等手续。
6)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院准其复学。
7)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和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四、两点情况说明
1、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的规定,学院决定,应征入伍2年按照在校一年顶岗实习对待。
(1)大学一年级学生应征入伍者,复员后回学院原来专业继续学习2年,成绩合格者准予其毕业。
(2)大学二年级学生应征入伍者,复员后回学院原来专业继续学习1年,成绩合格者准予其毕业。
(3)大学三年级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未考科目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可给予免试,直接确定成绩或学分。入伍前有修读不合格的科目,经重修或补考后成绩合格者准予其毕业。
2、大学一、二年级应征入伍,复员后已经落实工作者,本人持单位接收函,回学院相关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可以不随班进行课堂学习,但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成绩不合格者延后毕业。复员后未落实工作者,插到相应年级相应专业继续学习,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五、其他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