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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4    阅读次数:81

 

      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为了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的生成
1、成绩是学生能否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客观标志,成绩的产生仅以卷面实际得分为依据,不得掺杂教师任何其他个人好恶因素。
2、学生每学期修读的一般课程(包括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劳动、毕业设计、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均应按要求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本人学籍档案,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环节)的学分。
3、口试及实际操作课程一般由两位以上教师评定成绩,特殊情况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亦可由一位主考教师评定。
二、成绩的评定
1、成绩评定时,理论成绩可按“百分制”计分,实践成绩可按“五级制”(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计分。
2、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全面、公正,严格按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进行阅卷。不能凭平时印象或主观要求偏宽偏严,对有创造性的答题应给予鼓励。
3、在评定成绩时既要检查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数量和质量,又要注重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完整、准确、牢固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创新能力。
4、课程总成绩分为理论成绩、实践成绩及技能考核成绩三大部分。其中理论成绩又分为平时成绩(含课堂考勤、平时测验、作业、期中考试成绩等)和期末考试成绩(即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成绩);实践成绩主要是指实验、实习、实训成绩及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报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第二课堂等实践环节成绩。
5、任课教师应认真记录平时成绩,避免平时成绩的随意性。总成绩中各组分的权重比例为:无实践环节的公共基础类课程平时(含期中考试)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平时(含期中)占30%,期末占50%,实践与技能环节合占20%。各组分内具体比例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6、同一门课程中,期末考试同时有理论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的,应将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期末成绩予以登记,并另附由任课教师签字及注明成绩比例的理论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清单。
7、根据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某一门课程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体育课缺课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0 ,课程应予重修。任课教师须在备注栏写明原因。
8、课程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报告、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第二课堂等实践环节成绩要根据测验、报告、总结等由系(部)组织考核评定。
9、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为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拟实行学分绩点制,以此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为三好学生的评定提供学习质量依据。(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可参阅《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三、成绩的记载
1、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成绩,均应实事求是地载入成绩报表、记分册,并归入学生本人的档案。
2、成绩报表(一式两份)中的总评、平时、期末、实践环节及技能考核栏成绩均应填写,不得有空。若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个人需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并由系(部)主任签注意见后连同成绩报表,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
3、成绩报表中,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用蓝色或黑色笔记载,60分以下成绩用红色笔记载。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记载成绩。
4、为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对旷考、作弊、缓考课程的成绩,在记载时应在成绩报表备注栏加注“旷考、作弊、补考、缓考、重修”字样。旷考、作弊课程成绩均记为“0 分;补考成绩达及格线(60分)以上者,均记为“60”分;重修课程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分;缓考课程成绩暂不填写。缓考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主任通知任课教师,学生缓考手续的办理依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5、为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记载成绩时要严格核对原始成绩登记表,对已有成绩不得涂改。
6、记载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
四、成绩分析
1、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的原因,分析教师教学思想和方法成败原因及规律,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2、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题的信度和效度;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提高率和分布情况;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和说明等。
3、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写出成绩分析报告交系(部)办公室,经系(部)主任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成绩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送交教务处。各系(部)须将成绩分析报告及考试试卷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以上。
五、成绩的填报与录入
1、成绩报表一式两份,教学科研处于期末考试前下发到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由各系(部)主任负责发到任课教师本人手中。
2、成绩报表(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负责填报,并在成绩填报人签名处签字。填报成绩要及时,任课教师于考试结束三天内将成绩报表交所在系(部)主任审核盖章后,于放假前两天送交教务处统一审核盖章。一份系(部)存档,一份教务处存档。
3、待条件成熟后,课程成绩可由任课教师通过计算机网络录入到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4、缓考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报在《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单》上。缓考学生的缓考单由教务处教务干事在缓考结束后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须在缓考结束后三日内按要求填报完学生的缓考成绩,将缓考单交回教务处,教务干事根据缓考单提供的成绩将其补填到成绩报表上。
5、学生转专业后的成绩认可与学分互认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次选择专业(转专业)、外校转入本院插班的学生,已修读合格的课程成绩中,课程内容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且课程要求与学分不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经学生拟转入系(部)认可,上报教学科研处根据《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学分互认办法核准后,其成绩与学分可以认可为转入专业的相应课程的成绩与学分。
六、成绩的公布、存档与查询
1、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各系(部)教务干事须按学生所在行政班打印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系(部)保存,一份教务处保存。教务干事须将学生成绩如实记载在《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中。
2、待学院网络条件成熟后,考试成绩通过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公布。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3、毕业学生成绩,由系(部)在学生毕业时统一打印学生总成绩单两份,系(部)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统一审核盖章。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学院档案室。
4、在校学生需要查询或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由所在系(部)统一打印、审核盖章后到教务处办理审核手续。
5、已毕业学生需要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的,到学院档案室查询。
七、成绩的更改
1、成绩一经评定、登载、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
2、对确因成绩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以及录入有误的成绩,须由任课教师或成绩录入人书面写明原因并签名,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更改成绩审批单》,经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确认后,连同原始试卷及成绩报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并重新录入。
3、更改成绩的时限为成绩公布后2周以内。此后发现成绩错误时,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及其学校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