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主任工作职责
基础教学部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基础教学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学院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三、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学院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进行教学检查、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组织各任课教师制定学院公共基础课的课程标准,经学院主管领导和教务处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检查各任课教师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组织各任课教师制定和审批每学期的授课计划,保证同一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基本一致,并严格检查落实情况。
六、负责学院公共基础课的教材建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实训讲义和其他教学辅导资料,审批各基础课教材的选定。
七、制定本部的科研计划,组织本部教师进行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本部门师生开展对外科研协作、科技服务、教学服务工作。
八、组织本部门各学科的精品课建设和资源共享型课程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九、组织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师资需求计划,安排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并经本部门和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配合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做好教学观摩、教学评估、日常教学检查和各项考核工作。
十一、做好本部门教师及其他人员的月终、年终考核工作。
十二、协助支部书记组织本部门的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党委布置的政治学习计划,加强对教职工进行师德教育,支持工会小组独立开展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好本部门使用的房屋、家具、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学院财产,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编制本部门的设备投资计划,提高本部门设备的利用效率。保证教学资源的安全,有序。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