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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5    阅读次数:38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公用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学院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用车派车原则进行整合,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1、保证学院公务出差用车和教学实习用车。

2、中层干部在市内学习、考察一同出行人员较多或到交通不便的地方办事,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3、一般工作人员办理特殊事务,如接送有关方面人员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兰州市内取、送较多或贵重物品、急件,财务人员在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其他办理紧急事务,根据情况可派车。

4、职工离世市内办理殡葬手续、出殡学院协调出车,学院不收费用;职工家属去世市内用车,在不影响教学实习、公务的情况下学院可出车,用车方交燃料费;兰州市外丧事一律不派车。嫁娶一律不派车。

5、上级主管部门紧急事务用车。

二、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度(农场的车辆除外),并负责车辆调度登记。

2、车辆使用,院领导公务用车由院办公室通知后勤处,后勤处按照通知先后顺序安排院领导公务用车。部门用车提前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后勤处按照具体情况协调、安排用车。紧急事务院领导和学院办公室可直接调用(用后调车人及时告知后勤处)。教学实习用车和学院其他集体用大车必须提前两天和后勤处联系。

3、上级部门紧急事务用车,需报院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4、凡出兰州市区的公务用车和学生实习用车,后勤处处长接到申请后向主管院长请示,并报院长审批同意方可派车。

5、严禁公车私用。

三、车辆安全管理

1、驾驶人员积极参加安全学习,熟知交通法规,及时掌握兰州市区道路情况,杜绝违章发生。驾驶员道路违章,当事人到交管部门自行处理,并自负违规罚款。

2、出行车辆要做到正点、准时、车容整洁干净,车内设施清洁卫生。

3、驾驶员要爱护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不开带病车,保证安全行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携带驾驶证,车辆运行证等证件,做到操作规范、文明开车、礼貌行车:驾驶员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后勤管理处,保证健康安全出车。

5、学院车辆实行固定人员驾驶,驾驶员不准出私车,不准借车给他人开,保证计划内公务用车。驾驶员出私车或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损失驾驶员负全责。

6、学院车辆不出租。业务联系单位特殊公务借车,必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方可派车。

7、主要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出行。所有车辆停用后必须停放在学院指定位置,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停放在校外。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停放在校外,造成车辆损失,当事驾驶员赔偿损失。

 8、车辆维修,一般小型维修保养经后勤处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更换零部件或大型维修时,经主管院长或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9、市内必须持卡到指定加油点加油,加油后使用人将加油卡和小票交管理人员(驾驶员在小票上签字);长途出差后10日内办理在外地加油报销手续。

10、所有车辆按规定及时年检,未经年检的车辆严禁出行。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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