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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4    阅读次数:511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管理,根据《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由各使用部门安排专人归口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材料、易耗品范围如下:

实验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主要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等。

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并能长期使用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主要包括: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主要包括: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具体分类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物品确定。

第二章 购置

第四条 购置低值品、材料、易耗品,严格按照学院审批程序和制度执行。购置原则为满足需求,避免浪费,杜绝闲置。所购置物品应保证在一个周期内够用,闲置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五条 购置贵金属、放射性同位素等材料,须经学院审批后方能购置。购置国家规定的需统一报送计划的材料等物资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申报。

第六条  一般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由各部门自行采购。打印纸、打印机墨盒、档案袋、试卷袋、宣传材料印刷等通过每年招标或议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购置。

第三章 验收

第七条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验收程序依学院招标采购办法规定执行,由采购部门召集,采购部门、国资科、审计处、财务处统一进行验收。采购部门负责填写验收单和入库单,参加验收的部门签字确认,验收单一式四份,国资科(备案)、采购部门、归口管理人员、财务处(报账用)各一份。 

第四章 库存、在用物品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应建有低值品明细账。各部门应对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等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低值品由学院统一编号,单价大于100元且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仪器须贴学院统一制作的“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仪器”标签。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对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数量与金额,定期进行盘库。每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库。

第十条 在库材料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对稀缺贵重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要对本部门在用低值品、材料、易耗品进行定期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向国有资产管理科报送有关清查报表。

第十二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剧毒材料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五章  调拨报废、损坏丢失

第十三条 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学院内调拨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学院外调拨须经学院领导审批,由调入、调出部门管理人员办理调拨和帐务处理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品报废,按照学院资产报废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品、材料、易耗品损坏和丢失,按《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管理办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所有低值品、材料、易耗品有价调拨费、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一律上交学院财务部门,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实行实物使用人领用登记审批制度。严禁任何人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院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疑问由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解释。  

 

OO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