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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2-27    阅读次数:499

新生户口办理

入学办理迁户程序:

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所属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户口管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认真核对身份信息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办好后将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交迁入地办理落户。

入学办理落户程序: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交学院保卫处根据年度招生计划指标报城关公安分局审批后到辖区派出所统一集中办理。

毕业生户口办理

毕业生办理迁户程序:

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直接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的迁移地址如需改派,可凭本人择业通知书的派遣地址交保卫处到派出所办理改派。因相关原因迁移证领取后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造成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过期2年以内,由迁入地辖区派出所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落户,超过2年的持迁移证到当地公安局户政主管部门,填超期表审批后再办理落户)。

毕业生办理落户程序:

1、有接收单位所需材料为报到证、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所需材料为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家庭是城市户口的,凭原入学户口簿迁出底页,可直接落回原户口簿。家庭是农业户口的,到户口迁入地的人社局等管理部门办理集体户挂靠,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重新办理迁户或迁到本人所登记的不动产名下。)

身份证办理

1、户口迁入学院集体户的人的员,未办理身份证可直接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再到派出所采集人像信息和录取指纹资料。过期的持旧证换发,丢失的先登报挂失后再重新登记办理。

2、户口未迁入学院集体户的人员,可回到原籍办理身份证亦可异地办理。异地办理可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带照片的证件到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510号,张掖路派出所东侧原中级人民法院院内办理。

3、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正式的居民身份证,携带2张身份证证件照,持身份证领取凭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或城关区分局户口政务大厅办证窗口方可申请办理。

户籍证明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写清楚办理原因,丢失身份证的需提前说明)、本系注明用途的书面证明,近期免冠白背景1寸照片登记身份信息交保卫处到辖区派出所统一集中办理。

备注:户口、身份证上的各项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办理迁户时户口迁移证上打印的各项信息及加盖的印章必须清晰、否则无法办理落户。

发生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报案和报警程序

在校园内和宿舍发生普通案件可报告班主任、公寓管理人员、系书记、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处理,案情重大可直接拨报警电话。在校外发现本院学生打架、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根据具体情况可直接报案再通知相关管理人员。

报警电话: 匪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道路交通122